交行被指私改理財産品標的 虧損近20%

2013-05-23 17:5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林天泉

  “我們要共同維權,一定要個説法。血汗錢不能就這麼沒了。”日前,在一個名為“至尊18-1號維權”的QQ群中,來自全國各地的40余位投資者們每天都在討論一個話題。據記者了解,群裏面的成員均購買了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理財産品,現在産品即將到期,虧損近20%,投資者紛紛指責交通銀行誤導消費、私自更改投資標的、資金監管不力、涉嫌虛假宣傳。

  被指誤導消費

  “當時一位周姓工作人員承諾定期2年至少收益50%,並説許多大客戶投資上千萬的搶購這款理財産品。”“至尊18-1號維權”QQ群裏的劉冬(化名)介紹説,2011年4月20日,交通銀行工作人員打電話介紹了一款名為“得力寶至尊18-1號”産品,當時這位工作人員稱在兩年以後收益50%,甚至有可能收益100%,並沒有提示有任何風險。據劉冬介紹,他一共購買了300萬,目前虧損近20%。

  “我自己不太懂這個行業規則,但在交通銀行一直都是VIP客戶,同時本著對交通銀行是的信任,沒想到銀行如此誤導消費者。”劉冬説。

  在隨後的採訪中,記者發現,許多客戶説宣傳推介時理財經理都承諾高收益、無提示風險。這些客戶分別在北京、上海、南京、寧波等全國各地交通銀行支行購買的這款理財産品,購買金額50萬至幾百萬不等。據了解,在各論壇、貼吧等平臺上,以“交行得利寶至尊18號維權”為關鍵詞的帖子很多,帖子內容認為交通銀行的理財産品經理在推銷産品時故意掩飾風險,利用客戶對銀行的基本信任,採用了誘導式銷售等不光彩手段,客戶資金的虧損,交通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兩年前,交行理財經理仗著客戶對銀行的信任和這方面知識的欠缺,把高風險理財産品“至尊18號”説成是保本高息的理財産品,騙得我們拿了退休工人們拼湊的50萬元買了。現面臨到期,虧損20%左右,50萬就是虧了10萬元。”一位投資者在帖子中如此表述。

  據介紹,至尊18號理財産品分為至尊18-1號和至尊18-2號兩個産品發行,至尊18-1號成立於2011年5月19日,至尊18-2號成立於2011年6月10日,投資期限為2年,産品類型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募集總金額為10.8644億元,理財資金投向中信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交行是委託人及保管人,並聘請上海六禾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擔任投資顧問。

  據交通銀行提供給投資者的《至尊18號産品延期客戶意見徵詢通知》顯示,截至2013年4月22日,産品最新估價為0.8058元,産品自成立以來下跌約19%。

  疑違背承諾私改標的

  “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理財産品違背宣傳承諾,私自更改投資標的。”這是劉冬及其他客戶認為交行負有責任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據他們介紹,原來承諾的定向增發中航係企業,與後期執行標的不符,該産品執行投資的9家企業無一家屬於中航係或者屬於國防工業。這嚴重違背了客戶對國防産業信賴的初衷,造成了該産品的重大投資損失。

  “原來宣傳推介時承諾的定向增發中航係企業,為什麼在後來增發的企業中未涵蓋。”一直主張維權的李強(化名)談到這點氣憤不已,表示自己當時就是相信國防企業才投資的。他前後兩期投資了400萬元,按照現在的虧損率,合同終止李先生將虧損近100萬元。“我個人已經在銀行理財超過5年,也遇到過收益達不到預期的虧損,但銀行完全按照預定的設計執行的投資,虧損也可以接受。這次,交行的産品執行與前期宣傳推介存在嚴重的不一致現象。”李強表示,購買這款産品的投資者大多是銀行的高端客戶,對銀行私自更改投資標的做法實在無法接受。

  記者從交通銀行“得利寶至尊18號”定向增發主題基金産品推介材料中看到,該産品支援機構為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推測産品年收益率有望超過50%,兩年收益率超過100%。材料仲介紹了航空製造業發展的兩大驅動力、中航集團的發展規劃、航空製造業發展的空間並介紹了中航集團未來幾年將持續進行資本運作。

  上海六禾公司2012年5月31日向投資者提供了《關於得利寶至尊18號投資標的未涵蓋中航係企業相關説明》。《説明》中稱,由於産品募集、資金到位、平臺設立進度等因素制約至6月30日方完成投資平臺設立,與成飛整合詢價時間失之交臂。後因軍工類企業審批收緊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集團整體資産證券化推進緩慢,中航動控及中航三鑫進度嚴重低於預期,受限于産品期限及定增一年的鎖定限制,2011年底前必須完成投資,經與中航方面商定,擴大消費及高端裝備製造方向投資額度。故所投名單中無中航係定向增發標的。

  記者查閱了投資者提供的《至尊18號2013年一季度投資報告》,發現投資標的的確未涵蓋中航係企業。

  該報告顯示,至尊18號先後參與了9家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按投資邏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未來有持續礦産資源注入預期的資源型企業,包括江特電機、山煤國際;第二類是已經入國際頂尖公司供應鏈的製造業企業,水晶光電、銀輪股份、天潤曲軸;第三類是受益未來消費升級的消費和藥業企業,包括凱恩股份、好當家、新華都、京新藥業。

  被收管理費逾6000萬

  除上述問題外,這些投資者認為該理財産品合同存在霸王條款,即“不論客戶盈利多少,交通銀行和六禾投資都拿定了管理費和託管費等。費用每年高達2.8%的管理費。若虧損,客戶則全部承擔。若盈利,交通銀行則提成1.1凈值外的20%”。

  按照産品説明書顯示,固定管理費用每年2.6%、託管費用每年0.2%、募集資金10.8億元、期限2年算,如此算來,投資者兩年就被收取了逾6000萬元。據了解,目前銀行採取的收費方式,通常是固定費率+業績報酬,該産品收益未達到預期,浮動管理費“泡湯”了,但固定管理費未受影響。

  對此,有專家指出,在我國資産管理市場主體多元、法律依據多元的“亂象”之下,銀行將超出約定收益的部分收歸銀行,投資者只能無可奈何。因為銀行依據的是《商業銷售管理辦法》。在這個部門規章中,並沒有對此有限制性規定。理財收益中除了銀行應得的管理費之外,都應該歸投資者所有。在實際操作中,銀行對這些問題已經考慮到,並且巧妙地規避了,例如已經在合同中做了約定。

  該專家稱銀行的做法實際上有悖《信託法》的精神。銀行發行理財産品,從法律上講,是與投資者之間建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託關係。我國《信託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委託人(即理財産品的投資者)有權了解其信託財産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銀行)作出説明。同時,第二十六條規定,受託人(銀行)除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産為自己謀取利益。受託人違反前款規定,利用信託財産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産。

  日前,劉冬、李強等40余位投資者均接到了交通銀行的《通知函》,通知“得利寶至尊18-1號”截至2013年4月22日,産品最新估價為0.8058元,按照理財産品説明書約定,産品將於2013年5月19日到期,銀行可提前終止或延期,就是否延期徵求投資者意見,不同意延期或逾期不回復視為終止,截止時間2013年5月7日。據了解,群裏的大部分投資者均沒有回復此《通知函》,表示將維權到底。

  有投資者稱,近日南京等地交行負責人與投資者溝通,表示願將管理費返回1%,繼續參加年化收益11%理財産品,目前協商無果,投資者已將相關舉證材料送至上海市銀監局。

  針對上述投資者投訴與質疑,記者日前多次致電交通銀行總行,一直無人接聽。截止發稿時,採訪函仍無回應。對此事件的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見習記者蘇鵬飛)

  標簽:至尊劉冬交行得利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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