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的高息誘惑 “理財”受損究竟誰之過

2013-04-22 10:52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4月19日,下午1時許,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門前依然人來人往。該行一樓營業大廳內,幾名客戶正在辦理業務。在通往其二樓辦公區的樓梯間,“中信服務天天進步”的紅色宣傳條幅格外醒目,同樣醒目的還有條幅上的“合規”、“理財”等字眼。

  不過,正是因為“理財”,黃河路支行成為常女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中的被告人。在訴狀中,常女士提出應由黃河路支行承擔民事和法律責任。

  鄭州市市民曹女士在經過黃河路支行門口時告訴記者,一年多前,就是在這裡,自己購買了由該行“客戶經理”宣傳的“理財産品”,如今錢卻沒了。

  據這些客戶向記者反映的“受騙客戶過百人、被騙金額也超過4000萬元”等情況,本報已于4月18日刊發了相關報道。

  4月19日,本報記者跟隨兩名受騙客戶來到黃河路支行,並見到了該行一位巴姓行長。兩位客戶詢問事件進展時,巴行長回答,該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式。巴行長還表示,如果有什麼訴求,可以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危險的高息誘惑

  “18個月了,我的訴求就是錢能回來。”曹女士表示。“只要本金回來就可以,我們可以不要利息。”幾位受騙客戶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記者了解到,最初正是在高額利息的誘惑下,這些客戶才將一筆筆錢轉入“客戶經理”所給的“銀行賬戶”。

  一位受騙客戶向記者提供了當時通過POS機轉賬留下的“客戶留存單”。不過,上面除轉出金額外,並沒有透露太多資訊。

  在曹女士所寫的受騙情況説明中,有這樣一段:“共計交給中信銀行黃河路支行110萬元整……8月11日即(轉賬)第二天,我收到第一筆利息23393元;9月9日收到第二筆利息24200元;10月9日,收到利息24200元。”如按此計算,月息高達2.2%。

  據受騙客戶劉先生事後了解,按購買“理財産品”的期限和金額不同,客戶收到的月息最高可達3%,最低也超過1.5%。陳女士則表示,最初,“客戶經理”以銀行衝存款時點需要“高息買點”的理由,許諾只要她將錢存入銀行兩三天,便有每日1.3‰的利息收入。

  “不應該貪便宜”,至今劉先生仍懊悔不已。

  “貪便宜”、“貪心”讓一些受騙客戶更是付出了慘痛代價。陳女士告訴記者,為了獲得高額利息,她還將唯一的房産進行了抵押,抵押來的幾十萬元都用來買“理財産品”,而有類似情況的客戶還有很多。

  “我是先轉賬,後簽的理財合同。”一次性轉賬110萬元的曹女士,當時對黃河路支行推出的“理財産品”也有疑慮;同時,一些客戶發現,在所謂的理財合同中,出現了諸如愛家房地産公司等借款企業的名字及公章;同樣也是受騙客戶的張女士説,一般銀行的理財業務手續比較多,但這個不一樣……

  雖然存在一些懷疑,然而在高息誘惑及對銀行的信任下,不到4個月時間,便有上百位市民購買了4000多萬元所謂的“理財産品”。

  擔保公司“助紂”

  受騙客戶盲目理財的行為令人不解。除抵押房産外,一些受騙客戶還將親戚、同事的錢集中在一起購買“理財産品”。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共買了超過200萬元的“理財産品”,其中自己的錢只有30余萬元,其餘都是親戚、同事、朋友的錢。她説,此前這些錢都是放在投資諮詢公司,可獲得月息1%的回報。

  在鄭州,民間借貸較為活躍,很多市民也參與其中。2012年5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市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居民收入較快增長,營利性民間借貸發展迅速。民間借貸活動風險與利益並存,合法與違規交叉,大量糾紛以民間借貸形式進入訴訟程式……”

  正是在短期獲利心理的作用下,一些市民將風險置於腦後。

  在一份由劉先生提供的理財合同中,記者同樣發現一家名為“鄭州匯盈”的投資諮詢公司。在由其向受騙客戶開具的保證函中明確表示,“在借款人不能按約定及時、足額向您償付到期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時,本公司將在接到您的通知3個工作日內代為墊付全部應付款項,並對此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當記者詢問,為何不要求這家公司履行其承諾時,上述客戶表示,所謂的投資公司就是擔保公司,而這家擔保公司就是一個殼。

  此前便有媒體報道,鄭州市多家投資擔保公司以投資擔保為名,打著理財的幌子鉅額吸儲、非法集資。這種情況的存在一方面加劇了普通民眾投機心理,另一方面也給當地金融環境帶來了破壞。

  鄭州市政府調查顯示,截至2011年底,在鄭州市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投資擔保公司共約500余家,部分公司由於資金鏈斷裂或者涉嫌詐騙敗露等原因,無法按期承兌儲戶本息。受此影響,一些合法經營的投資擔保機構也發生了不同程度的擠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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