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下銀行提前收貸催生糾紛

2013-04-08 15:44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范樂

  “2012年上海法院受理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所引發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5703件,增幅達120.72%。”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在近日召開的金融審判情況通報會暨金融審判十大案例發佈會上表示,相關金融機構應高度重視金融借貸風險防控。

  金融借款糾紛進高發期

  數據顯示,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23113件,同比上升12.9%,涉案標的總金額為192.6億元,同比上升263%。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數量激增,達到10343件,同比幾乎翻了一番。

  “宏觀經濟形勢對金融市場具有強烈的傳導效應,實體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問題會不同程度地在金融商事糾紛案件中反映出來。”上海法院的調研顯示,目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進入高發期,在嚴格的房地産調控政策背景下,房地産企業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加之目前國內整體經濟增長速率放緩,部分企業經營出現困難,一些行業進入轉型升級陣痛期,綜合因素導致銀行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增幅較大。

  與此同時,2012年起各大商業銀行加大了對金融借款的催收力度,有的銀行還依據借款合同約定,提前收貸以規避信貸風險,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涌入法院,案件數量與標的額均大幅增長。

  典當租賃法律規則不明

  記者發現,2012年上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數量出現大幅增長。

  上海法院調研分析,主要是受國內基礎項目建設與物流行業規模不斷擴張的影響,國內融資租賃行業進入高速發展期,融資租賃企業數量與營業規模持續增長;融資租賃的融資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滿足了國內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受銀行信貸額度的影響,一些融資難度較大的中小企業尋求包括融資租賃方式在內的其他融資方式,從而導致此類糾紛隨之增長。國內法律規定與市場規則的相對不完善,導致融資租賃企業經營中容易産生諸多法律問題。

  據介紹,典當糾紛案件數量增長的趨勢也從側面反映出目前民間融資需求還在進一步加大,非銀行類金融機構融資活躍。

  上海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金融機構的經營領域不斷拓寬,金融交易行業交叉現象頻繁,混業經營已經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發展趨勢,金融監管難度不斷加大,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經無法跟上金融市場發展步伐,留下不少監管真空地帶。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行業監管力度,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監控、緩衝、化解、緩釋機制,避免出現流動性風險。

  “對於目前資本市場上存在較為活躍的私募股權等新型金融投資方式,由於其涉眾面廣、涉及金額較大、投資項目透明度不高,容易誘發群體性社會矛盾,建議有關部門及時明確監管主體,建立起全面、完善的監管體系,規範投資行為。對第三方支付、大宗商品交易等新興金融交易平臺要及時出臺監管措施,加強事先監督,消除潛在風險。加大對非法理財活動的打擊力度,保護金融投資者合法權益。”該負責人説。

  民間融資尚存監管盲區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金融監管體系,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對於活躍的金融市場,特別是金融創新領域,立法與監管總是存在一定的滯後性,加之監管力度輕重把握不同,一些領域的糾紛比較集中。

  上海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仍有不少個人與企業從事非法境外金融交易,如貴金屬期貨投資、地下炒金等違法理財情況仍沒有完全根除,案件頻發的原因在於,對非法接受此類委託的個人與從事代理此類投資行為的企業查處與懲治力度仍有待加強。一些金融機構從事違規理財的現象仍有發生,應拓寬對境內委託理財市場的監管覆蓋面,加強對金融機構委託理財業務的監管力度。

  上海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民間融資市場還存在一定監管盲區,行業缺乏有效規範制約,如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尤其是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發起、設立、運轉和退出等方面應儘快健全必要的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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