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新規促使銀行回歸“代客理財”

2013-04-01 09:35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從去年下半年以來,有關銀行理財産品的各種爭論便頗受各方關注。針對其中存在的問題,監管部門在之前規範、清理工作的基礎上,日前頒布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理財産品的投資運作做出了系統規定,特別是對利用此類業務繞開監管活動進行了比較嚴格的限制。儘管對理財産品的規範市場早有心理準備,但《通知》所涉及的範圍之廣和力度之大,仍超出很多人的預期。

  重點關注四方面限制

  《通知》的主要目的,仍在於規範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使之回歸“代客理財”的本源,對之前混跡其中的信貸騰挪和監管規避等行為進行限制。值得關注的重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把所有不在銀行間市場以及交易所交易的資産,均歸為非標準化債權範圍。照此劃分,目前高收益理財産品的主要投資對象都已被涵蓋在內。而且,為避免出現以往禁止一類業務後,銀行迅速選擇新的資産進行替換的情況再次出現,《通知》在列舉目前主要的非標準化債權類型時,還用到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為應對銀行可能的調整預留了空間。

  第二,針對理財産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業務流程,從幾方面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首先是對資産管理提出三個單獨原則,即單獨管理、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原則;其次是對資訊披露做了較大修改,確立了發行資訊與運作資訊並重原則;再次是在資訊披露方面做出重大調整,確立了發行資訊和臨時資訊並重原則,弱化了定期運作資訊披露要求;最後,明確不準銀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以上這些涉及業務流程的規定,主要目的在於規範之前一些操作模式(特別是“資産池”模式)中資訊不透明、風險權責不清晰以及借用理財産品進行信貸騰挪等問題,初步建立起了相關業務操作的規範框架。

  第三,針對相關業務的風險管理,要求商業銀行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産投資進行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此外,對《通知》頒布之前已投資,但在業務流程上沒有達到規範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要求銀行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進行風險計量和資本計提。

  第四,對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總量進行了限制,即規定業務存量不能超過理財産品餘額的35%,或上一年度經審計後的總資産的4%,二者取其低者。進一步明確了該項業務發展的監管底線,對其未來的發展應有一定的政策引導含義。

  更多業務規範或接踵而至

  作為一項系統性的規定,《通知》必然會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前景産生深遠的影響,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其一,短期內會對銀行業績産生一定負面影響,但不宜過分誇大。在資産池中配置非標準化債權是部分理財産品獲取較高收益的重要支撐,《通知》所進行的規範,短期內或許會拉低理財産品的整體收益水準,進而對銀行相關業務收入産生一些影響。不過,相對於銀行業龐大的利潤總額,這些影響並非大到不可承受。而從長期來看,這些規範有助於讓銀行理財回歸其本源,且使相關風險得到適當的管理和控制,從而為該業務長期、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其二,對監管規避活動有較強抑制。限制利用非標準化債權投資進行的監管規避活動(如規避信貸額度管控或降低資本佔用等)是《通知》的主要目標之一。從目前的規定看,之前常用的幾種業務模式都已明確列出,再加上《通知》裏“包括但不限于”的説明,甚至限制了銀行採用新的非標準化債權進行創新的可能。在參照自營貸款管理的要求下,使用非標準化債權模式可能帶來的規避監管的好處將大打折扣。

  其三,對銀行將産生不對稱影響。《通知》的一個重點是給理財産品的非標準化債權投資設置了規模上限,即理財産品餘額的35%,或銀行資産總額的4%,二者擇其低者。按理財産品7.1萬億元和銀行業總資産130萬億元來匡算,對應的額度分別為2.49萬億元和5.2萬億元。根據目前的估計,非標準債權投資約在4萬億元上下,介於兩個額度之間。這意味著,如果理財産品的餘額可以適度增長,《通知》的規定不一定會帶來非標類債權投資數量緊縮的要求。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各銀行之間該項業務的發展並不平衡,在整體上緊縮效應並不明顯的限制,對該業務發展較快的一些銀行卻可能産生很強的約束力,對不同的銀行産生不對稱的影響。

  最後,《通知》所展示出的監管思路,可能對未來的金融創新路徑産生深遠的影響。在我們看來,《通知》最重要的規定是涉及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管理要求,特別是將其視作自營貸款管理,並按相關規定進行風險計量和資本計提,這一處理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銀行利用非標資産投資進行的監管規避活動。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的銀行業務中,涉及非標資産投資的並非只有理財資金。更多時候,銀行也用自有資金進行相關投資,在資産負債表中計入同業交易項下,同樣可以産生信貸騰挪和資本節約的效果。

  如果把《通知》看作監管部門清理影子銀行過程中,對理財業務進行的規範,那麼也有理由認為,對其他與之類似的業務的規範或許還會接踵而至,這會對部分銀行産生更大的挑戰。若真如此,未來的創新重點可能會重回標準化工具的軌道,基於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産品(特別是資産證券化産品)的創新或許會成為新的發展方向。當然,這也需要相關部門的積極推動,方能實現“疏堵結合”,為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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