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境外投資區域與品種擴圍

2012-10-23 14:55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新增25個發達國家和20個新興市場

  保監會22日發佈修訂後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25個發達國家和20個新興市場國家成為新的投資區域,險資境外投資區域不再僅限于香港市場。投資品種也不再局限于股票和債券,新增不動産、未上市企業股權、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品種。

  《細則》並未增加保險機構境外投資的額度,仍要求投資餘額不超過保險機構上年末總資産的15%。《細則》對保險機構對新興市場的投資餘額要求是“不超過上年末總資産的10%”。此前,險資境外投資的總規模並不大,最高約為100億美元。

  在具體投資品種方面,《細則》規定,貨幣市場類品種包括不超過1年的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逆回購協議等,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等,權益類品種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全球存托憑證、未上市企業股權等。其中,直接投資的未上市企業股許可權于金融、養老、醫療、能源、資源、汽車服務和現代農業等企業股權。險資可投資的境外基金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REITs)。其中,股權投資基金應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具有較高並購價值,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必須在交易所掛牌交易。

  業內人士表示,在放寬投資範圍和投資品種的同時,《細則》還對委託人、受託人、託管人進行了嚴格的資質限定,並細化明確了境外投資品種的範圍和比例,體現出監管部門的思路是既鼓勵保險資金“走出去”以分享海外經濟發展成果,同時加強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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