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萬“理財”成1萬 “黃金理財”暗藏貓膩

2012-09-28 13:56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范樂

  180萬元虧成1萬元,100萬元虧成1萬元,50萬元虧成1萬元……一些平安銀行(原深發展銀行,吸收合併平安銀行後,更名為平安銀行)的VIP客戶們將辛苦掙來的錢託付給銀行理財經理“理財”,結果不但沒有實現“保值增值”,還虧得血本無歸。

  事件發生之後,雙方各執一詞,巨虧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在大半年的時間內,明令禁止的保本、保收益的攬客手段卻在正規銀行的VIP室暢通無阻,業內人士表示,亂象背後顯示的是銀行監管不力。

  180萬元虧成1萬元

  2011年4月,青島平安銀行南京路支行的VIP客戶王女士在理財經理薛瑩的推薦下,購買了一份“聚金寶”的理財産品。

  王女士説,當時薛瑩表示要“推薦一款比任何産品收益都高的産品”,而且還承諾每年10%的收益,即使出現虧損,仍保證支付不低於每年5%的收益。

  隨後,王女士與薛瑩簽訂《委託理財合同》並與銀行簽訂《深圳發展銀行有限公司貴金屬交易交收代理協議書》之後,將180萬元交由薛瑩管理。

  王女士表示,頭幾個月盈利96.6萬元,她也按照《委託理財合同》,將約定的分成劃到薛瑩指定的個人賬戶上。好運沒有持續多久,9月份,王女士查看黃金交易賬戶時,發現賬戶中只剩下了1萬餘元,虧了179萬元。

  據王女士介紹,共有5名VIP客戶在去年上半年受到薛瑩等人的推薦,在平安銀行辦理了該項理財業務。5位客戶投入金額從18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基本都虧到只剩1萬元。

  “黃金理財”暗藏貓膩

  記者從平安銀行網站上查詢了解到,“聚金寶”是平安銀行提供的一項依託上海黃金交易所平臺開發的個人可交易實物黃金業務,擁有“雙向交易,多倍杠桿”的特點。

  金融理財市場服務平臺普益財富的分析員葉林峰表示,“聚金寶”跟理財産品不是一個業務,用戶使用“聚金寶”實質是銀行提供一個交易平臺,供用戶到上海黃金交易所進行交易。

  一位銀行的貴金屬交易分析師對記者表示,黃金交易是有杠桿的,收益大的同時,風險也大。因此在客戶做這些投資的時候,理財經理是嚴禁代替客戶操作的。對於王女士來説,她根本就不熟悉黃金業務。她表示,“就是到現在,我也沒搞明白為什麼會虧這麼多。”

  操作過程中,一家所謂的銀行合作夥伴——北京恒紫金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也浮出水面。王女士説,5位客戶中,4位是跟恒紫金簽訂的《代理理財協議》。她給薛瑩的71.28萬元的分成,匯給了一個“別志平”的戶頭,而別志平,正是恒紫金的總經理。

  葉林峰表示,一方面銀行對於理財經理有考核任務,一方面第三方公司也給理財經理有分成,銀行、理財經理、第三方公司都有利益在裏面。

  巨虧責任各執一詞

  事件發生之後,幾位客戶陸續到平安銀行南京路支行要求賠償。隨後,薛瑩從銀行辭職。銀行方面則表示,客戶辦理的是黃金T+D業務,非銀行理財業務。銀行僅作為第三方為其提供交易平臺。事件屬於客戶和理財經理的私人問題。在多次交涉無果後,王女士、張女士等客戶陸續將薛瑩及平安銀行告上法庭。

  平安銀行公共關係經理白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聚金寶”只是平安銀行推出的交易平臺,在接到這幾位客戶投訴時,銀行並不知情。事實上,銀行明確規定理財經理不能代客理財。

  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吳金利認為,所謂的《委託理財合同》首先就是不合法的。《委託理財合同》體現了薛瑩、恒紫金與用戶之間的操盤關係,也體現了雙方的侵權關係,表現為私下保本、保收益的方式招攬客戶從事黃金T+D交易。而這正是金交所章程和規則明令禁止的銀行及從業人員的行為。

  “銀行存在嚴重過錯,應當承擔損失賠償,”吳金利表示,利用“代客理財”獲得銀行客戶開設黃金交易業務,其最終目的是銀行及理財經理獲得手續費等利益。

  “就算是銀行不知情,理財經理居然可以背著銀行做這種事情,也反映出銀行在合規方面存在問題。”葉林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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