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資投資股票與基金比例上限提高

2012-07-26 11:02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保監會25日下發通知,降低險資投資股權和不動産的門檻要求,並擴大直接投資股權的範圍,增加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

  此外,險資可以投資的股權投資基金包括並購基金,而並購基金的投資標的包括上市交易的股票。由於這部分投資並不計入此前險資投資股票與基金最高25%的比例範疇內,因此,此舉事實上提高了保險資金投資股市的上限。

  保險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持續低迷的市場環境下,保監會放鬆險資投資政策,增加投資運作空間,有利於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援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折射出其逆週期的監管思路,對保險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投資股票與基金比例上限提高

  《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産有關問題的通知》降低了投資門檻,擴大投資範圍,提高投資比例,滿足了保險公司的投資需求。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或者不動産,不再執行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上一會計年度凈資産的基本要求,均調整為1億元人民幣;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調整為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而此前對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要求為“不低於150%”。

  分析人士表示,這一調整將使更多的保險機構可以參與股權和不動産投資,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也減輕了保險公司追加資本金的壓力。

  此外,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範圍擴大,增加了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且該股權指向的標的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和産業政策,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和良好的經濟效益。

  通知明確,險資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的範圍,包括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産業基金和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為投資標的的母基金。其中,並購基金的投資標的,可以包括公開上市交易的股票,但僅限于採取戰略投資、定向增發、大宗交易等非交易過戶方式,且投資規模不高於該基金資産餘額的20%。

  由於並購基金投資標的包括股票,而這部分投資並不計入此前險資投資股票與基金最高25%的比例範疇內。分析人士認為,這意味著險資投資選擇更多樣,且入市資金上限有所提高。一旦市場機會來臨,險資在股票方面的配置可以更靈活。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産品,可以自主確定投資方式,賬面餘額由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産的5%調整為10%。另外,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和不動産投資的比例進行合併整合,更增加了保險公司的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禁止變相參與土地一級開發

  由於股權和不動産屬於另類投資,投資數額大、期限長、資訊不透明,容易産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因此,通知在放鬆管制的同時,著重加強風險管控,明確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增加投資分散化等要求,防範其他行業的風險傳遞。同時,進一步規範股權投資項目公司的管理運作,禁止項目公司對外投資,防範資金挪用和違規操作;防止以養老項目名義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防範以自用項目名義投資不動産。

  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産,不得以投資性不動産為目的,運用自用性不動産的名義,變相參與土地一級開發。保險公司轉換自用性不動産和投資性不動産屬性時,應當充分論證轉換方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確保轉換價值公允,不得利用資産轉換進行利益輸送或者損害投保人利益。

  此外,保險公司不得用其投資的不動産提供抵押擔保。保險公司以項目公司股權方式投資不動産的,該項目公司可用自身資産抵押擔保,通過向其保險公司股東借款等方式融資,融資規模不超過項目投資總額的40%。

  對於如何參與保障房建設,通知明確,保險資金以間接方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項目,該類項目應當經政府審定,權證齊全合法有效,地處經濟實力較強、財政狀況良好、人口增長速度較為穩定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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