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市險企2012年一季報及非上市險企2011年年報相繼發佈,無論上市與否,壽險業2011年退保金的一路“高歌猛進”與慘澹業績形成鮮明反差。其中,分紅險作為被退保的絕對主力險種成為眾矢之的。
而據普益財富《2011~2012年保險市場年度報告》預計,2012年在資本市場轉好前景不甚明朗的預期下,投資型保險市場中分紅險“一險獨大”的情況將更加嚴重,這將對壽險業的業績增長形成挑戰,也將對監管部門提出更高的市場風險監控要求。
退保金大幅攀升
自去年年報曝出四大上市險企退保金高達655億元以來,退保風險隨之浮出水面。四大上市險企一季報顯示,中國平安(601318,股吧)退保金為12.6億元,同比增長19.8%;中國人壽退保金為99.16億元,同比增長21.8%;新華保險(601336,股吧)退保金為47.41億元,同比增長56.4%;中國太保(601601,股吧)退保金為32.02億元,同比增長95.9%。從上市險企一季報情況來看,截至目前退保勢頭依然有增無減。
上市險企尚且如此,非上市險企境況更為堪憂。根據保監會要求,100余家非上市險企2011年年報已于4月30日前密集披露。據記者統計,其中49家非上市壽險公司退保總金額達到285.9億元,同比增加112%,即便忽略2011年新成立壽險公司退保金對整體數據的影響,2011年非上市壽險公司退保金同比增幅也不低於一倍。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中小壽險公司的退保金額甚至超過了其當年投資收益,如陽光人壽去年退保金為27.2億元,其當年投資收益為18.9億元;光大永明去年退保金為6.02億元,其當年投資收益為4.78億元;國華人壽去年退保金為28億元,其當年投資收益僅為2.3億元。退保支出大幅增加也成為導致去年近七成非上市壽險公司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非上市險企的年報中,所列退保金並不只是當年新買保單的退保反映,還包括投保客戶對舊保單解除合約的統計,保險業的銷售誤導和當年投資收益下降相疊加的影響,導致了去年退保率創出新高。”多位專家如是認為。由於受“疊加作用”影響,且退保率尚在可控範圍之內,險企普遍對持續攀升的退保金錶現平靜。
不過,儘管險企出於信心而不以為然,但退保金高企終究會從細枝末節蔓延開來,進而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溫州就出現了跟風集中退保現象。據溫州保監局的數據顯示,2011年1~9月,溫州地區退保金達到11.75億元,同比增長59.3%,比同期保費增速高55.9%,比2010年同期保費增速高出40.6%。同時,當地壽險公司還反映優質客戶退保增加:件均退保保費增長明顯,同比增長31.9%;生效時間較長的保單退保、高額保單客戶未繳納續期保費的情況增多,如中國人壽溫州分公司生效5年以上的保單退保金額達0.89億元,同比增長73.0%。當然,溫州退保激增,與去年下半年以來當地部分中小企業因為資金鏈斷裂引發借貸危機有關,但迅速攀升的退保金説明其他地區的退保情況顯然也不容樂觀。
分紅險成“退保王”
據記者了解,2011年退保主要集中發生在銀保渠道銷售的3年期和5年期等短期分紅險産品上,其中,躉交保費的産品退保最為嚴重。
保監會近期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顯示:一季度,壽險公司涉及消費者權益的投訴事項878個;按險種劃分,壽險公司合同糾紛類投訴中,分紅險166件,佔人身險合同糾紛的40.59%;違法違規類投訴中,分紅險270件,佔人身險違法違規類投訴的57.57%;在386項涉及欺詐誤導投訴中,投訴分紅險240件,佔人身險欺詐誤導投訴的62.18%;在134項壽險投訴涉及退保糾紛中,涉及分紅、萬能、投連等人身險新型産品的98件,佔人身險退保糾紛的73.13%。而大多數分紅、萬能等新型保險産品退保的原因,是對分紅、萬能等保險産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資收益不認同。
顯然,分紅險已經成為退保與投訴的雙料“冠軍”。“目前銀保渠道銷售的躉交型分紅險,每年可享受一定的分紅,算下來平均收益率4%左右,而在售的3個月內銀行理財産品收益率都能達到甚至超過這個水準,流動性也更好。”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保險公司年報也普遍分析認為,導致退保增加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內市場的升息環境以及資本市場低迷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下降。
如此高額的退保金額,除了外部環境造成分紅險收益不理想而導致的退保外,據記者了解,被保險行銷員“忽悠”退保的客戶也不在少數,“忽悠”的原動力則是佣金。由於多數保單屬於長期産品,分攤到每年所需繳納的保費較少,但客戶投保首年所繳保費的20~40%將作為行銷員的佣金,以後幾年行銷員拿到的續期佣金則較少,一旦客戶退保並再投保新産品,行銷員再次拿到的首年佣金不但能夠彌補退保所損失的續期佣金,還能增加業績。因此,部分行銷員為了衝業績,以保險公司産品更新升級為名,勸説客戶購買保費更少、保障範圍更全面且收益更高的新産品,誘導客戶退保後轉投其他産品。
這些問題在保監會“2012年一季度保險消費者投訴情況通報”中都得到了反映:相當一部分投訴人表示,銷售人員在投保時對産品特性和投資收益作了不實宣傳,消費者受到誤導購買了不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保險産品,或合同約定與銷售人員解釋不一致,是導致退保的重要原因。而欺詐誤導的具體表現,一是印製帶有誤導客戶內容的宣傳材料;二是行銷員在條款解釋時誇大承諾收益、不如實告知投保人權利等;三是模糊保險産品與基金等其他金融産品的界限。
多措並舉防退保
數據顯示,2011年分紅險在我國壽險市場佔比高達80%。在四大上市險企中,銷售收入排名前五的保險産品中,分紅險産品佔絕對主力。業內人士指出,2007年和2008年,一些壽險公司通過銀保渠道銷售了大量的分紅産品,這些産品相當一部分今年到期,由於保險公司這幾年的投資收益並不理想,所以今年的退保形勢不容樂觀。
對此,監管層早有預見。在年初召開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就強調各保險公司要防範退保風險:“今年的一個重點就是防退保。”
據了解,為了有效防範退保風險,按照保監會《關於加強退保業務管理防範化解退保風險的通知》的相關部署,各地保監局針對轄內人身險業務的特點,通過採取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指標監測,進一步完善各項報告制度等多種措施,對集中退保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報告和早處置。
監管層一方面提前佈局對退保風險的防範,另一方面則從問題根本上化解退保風險。5月初,保監會發佈的《關於合理購買人身保險産品的公告》提示保險消費者:“儘管部分壽險産品偏重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於保險産品,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産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同時,該公告還從保險需求、經濟實力等方面提醒保險消費者,在客觀分析自身保險需求後購買相對應的産品。
事實上,儘管退保的“重災區”是分紅險,但究其原因則並非産品本身有問題。“短期分紅險在國外的銷售情況很好,這種産品適合收入穩定且考慮養老等長期規劃的人群購買。之所以銀保渠道出現了大規模退保,是因為産品賣給了不合適的人。從銀行購買保險産品的消費者,大多數是為了獲得短期收益,退保就容易出現。”有關專家如是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