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客戶不能“通融”買高風險産品

2012-02-01 11:18     來源:福州晚報     編輯:范樂

  新客戶首次購買理財産品須到銀行櫃面進行風險評估,老客戶風險評估超一年後,也要經過重新評估才能購買;風險評級低的客戶,不能跨級購買高風險等級的銀行理財産品。昨日記者獲悉,隨著《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規”)的實施,在榕銀行已開始執行新規,個人購買理財産品流程趨嚴。

  風險評估超一年要重評

  興業銀行近日公告稱,自1月1日起未進行過櫃面風險評估的客戶,必須先至櫃面進行風險評估。已經在櫃面做過風險評估的客戶,若評估時間已超過一年,允許在個人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上再次評估後購買理財産品。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客戶只能購買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産品。

  交行省分行個金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總行近期也下發通知,要求按新規執行。現在新客戶即使通過網上銀行首次購買理財産品,也須先到櫃面進行風險評估。老客戶風險評估超過一年,也要再次評估,但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測評。與以往做法不同的是,早前客戶如果認購高於自身風險等級的理財産品,只要客戶寫下自願購買並願意承擔風險的保證書仍可購買,現在則無法購買。此外,該行對客戶年齡段的要求也更高,如果客戶屬於18周歲以下或者65周歲以上的群體,原則上不能認購風險等級四級以上的理財産品,如確要購買,要銀行網點負責人審核確認。

  風險承受能力分級更細

  新規今年1月份實施後,銀行對理財産品和客戶風險承受能力分級更細。昨日記者看到在榕一家股份制銀行最新的個人客戶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報告,將客戶分為保守型、穩健型、平衡型、增長型、進取型、激進型6種,對應的理財産品風險級別也有6類,分別為極低風險、低風險、較低風險、中等風險、較高風險和高風險。客戶只能購買平級或者更低等級的理財産品。據了解,早前有的銀行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僅分高、中、低三級。

  在榕一位銀行理財人士表示,在投資風險測試過程中,銀行仍依賴於客戶的如實告知。客戶提供的資訊、資料應是真實、準確的,否則測試結果難以客觀反映客戶本人的投資風險承受程度,並最終將影響到風險匹配原則。

  另外,新規要求,風險評級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産品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三級和四級的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五級的不低於20萬元。在榕交行人士表示,該行理財産品現多為風險三級以下的理財産品,認購起點也是按這個風險等級進行劃分。(本報記者 楊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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