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IPO該選中小板還是創業板

2011-12-27 11:32     來源:證券時報     編輯:范樂

  又逢年底,此時是各家保薦機構一年當中最為忙碌的時刻。數十家乃至上百家擬上市企業的首發(IPO)上市申請材料將會在此時被遞交至中國證監會。

  在這種IPO申報熱潮中,保薦機構往往對擬上市企業的上市目的地有著較強的話語權,而擬上市企業出於迫切上市的盲目心理,也往往會對保薦機構的建議言聽計從。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部分保薦機構基於節省通道、縮短審核週期以及獲得超募收入等自身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建議擬上市的中小企業直奔創業板。

  當然,我國創業板經過兩年多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並且具備了較好的品牌效應。不過,是不是所有的擬上市中小企業都適合上創業板呢?答案並非如此。事實上,對於這類企業而言,中小板才是其更合適的上市目的地。

  首先,我們需要來看一下中小板與創業板的區別。

  就財務指標而言,創業板更強調企業的成長性和持續盈利能力,規定“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2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中小板則比較注重企業的規模,規定“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就資訊披露程度而言,創業板有著更為嚴格、更為細化的要求。比如創業板要求企業在招股書中應加入業務創新性、未來成長性以及多達12條經營風險的描述。

  就審核週期而言,由於中小板和主機板共用一個發行審核委員會,創業板則單獨擁有一個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因此,從理論上來講,創業板排隊審核的速度要比中小板快。

  但事實並非如此。由於創業板審核非常細緻,面對同一個問題,創業板發審部門往往會要求保薦機構反覆核查、不斷反饋,要求發行人補充披露的內容也較多。據投行人士統計,創業板IPO項目平均反饋意見多達50條,口頭反饋的次數也要遠高於中小板、主機板。因此綜合來看,不能簡單地説創業板的審核週期就比較短。

  另外,過會率(上會成功率)是企業選擇上市目的地時最為關心的因素,但創業板的過會率並非一定高於中小板。據證券時報記者統計,2010年中小板(包括主機板)的過會率為83.6%,創業板的過會率高達91.18%;但在2009年,中小板(包括主機板)的過會率則高達89.43%,創業板過會率則僅為79.73%。

  就發行市盈率而言,以往創業板要明顯高於中小板,但如今兩者的差別已在快速縮小。據Wind數據統計,2011年年初至今,創業板的平均發行市盈率為50.87倍,中小板的平均發行市盈率則為42.68倍。

  再就行業屬性而言,證監會曾于2010年3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創業板推薦工作的指引》,明確保薦機構應向創業板重點推薦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資訊、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太、海洋、先進製造、高技術服務等九大領域內的企業。

  但在實際操作中,創業板發審部門對行業卡得很嚴,一些被撤回材料或被拒絕受理材料的IPO項目很多均因為行業不符合條件。因此,擬上市企業在選擇上市目的地時,應重點權衡一下自身的行業屬性。

  就再融資政策而言,由於創業板目前還未推出再融資的配套措施,因此在這方面,中小板擁有明顯的優勢。

  此外,創業板創新退市制度已于近期推出,因此擬上市企業也必須要考慮上市後“殼資源”的價值大小。畢竟,按照目前通常的理解,創業板的“殼資源”價值可能會小于主機板或中小板。

  因此,擬上市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以及長遠資本規劃來選擇上市目的地,不應盲目地聽從保薦機構的建議。按照相關規定,保薦代表人在負責簽字一個創業板項目的同時,還可以負責一個主機板項目的簽字,因此部分保薦機構或保薦代表人為了節省通道往往會傾向於勸説企業選擇創業板上市。此外,保薦機構在發行人超募收入中普遍實行累進式的承銷費模式,這也是部分保薦機構遊説企業選擇創業板上市的另一個動力。

  綜合來看,那些符合相關産業政策、成長性良好、盈利模式成熟的企業比較適合上創業板,而那些盈利規模較大、成長性一般、業績波動較大、不屬於上述九大鼓勵領域的企業則比較適合上中小板。

  以東莞某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為例,該企業雖然在成長性、盈利模式等方面均符合創業板的條件,但由於其所屬行業並無企業上市先例、商業模式較為新穎、成熟度有待觀察,因此該企業最終撤回創業板IPO申請材料改報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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