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黃金要小心 120人被騙成千萬元

2011-08-31 09:0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王思羽

  主謀:快俐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朝等4人獲刑 3名“幕後老闆”仍在逃

  手段:不具資質卻從事黃金買賣業務 “只賺不賠”引來投資者後卷款走人

  提醒:投資黃金要實現了解清楚公司的經營範圍及查閱經營業務許可證

  懷著一夜暴富、“只賺不賠”的心理,120多名受害者將鉅款投入了一家名叫快俐達的投資諮詢公司進行炒外匯和黃金,沒想到一夜間被卷走了千余萬元。禪城區檢察院昨日向媒體公佈,近日禪城區法院採納檢察機關起訴的事實和罪名,以非法經營罪對快俐達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朝等4名涉案人員作出一審判決,4人分別獲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不過,該案的“幕後老闆”——3名香港人仍然在逃。

  不具資質卻從事黃金買賣

  廣州快俐達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6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叫劉某朝。在工商局的登記資料裏,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1000萬元,劉某朝出資900萬元,佔出資比例的90%。同年11月30日,該公司在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路成立了佛山分公司,同樣是劉某朝擔任負責人。經查證,公司的實際操控者是邱某、劉某、徐某,3每人平均為香港籍,而且至今仍在逃。

  據查,快俐達公司以及佛山分公司均未取得期貨經營業務許可證。也就是説,依法不得經營期貨業務。

  但事實上,該公司從成立開始,就已經對外宣稱自己是一家中外知名綜合性金融投資理財服務機構,是美國某大型大型金融集團在中國的合約服務商和代理商,可以從事所謂的“理財投資計劃”,直接發展客戶投資買賣黃金、外匯期貨等金融産品。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周某、陳某、鄭某入職該公司,接受邱某、劉某等人的領導管理,後晉陞為佛山分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分公司日常的業務運作並直接發展客戶。

  發展客戶過程中,業務員要求客戶將資金存入劉某朝的私人賬戶,從而獲得佛山分公司提供的網上交易平臺賬號和密碼。客戶投入的資金全部由香港人劉某、邱某和徐某以公司高層的身份在幕後操控公司運作。

  “只賺不賠”引來千萬元“投資”

  2010年初,快俐達公司開始以高額利潤回報為幌子,推出了“1+2合同理財投資計劃”。據被害人李某稱,所謂的1+2計劃就是客戶出一份資金,公司出兩份資金,由公司的專業團隊操作炒黃金外匯期貨,若虧損了則由公司負擔,客戶不用負擔;若贏利了,則客戶和公司各分一半。以30天為一個合同期,合同期後公司則將客戶的本金和盈利返還給客戶。

  “只賺不賠”的幌子使投資者迅速增加,至案發時,有120多名客戶被卷走資金1000余萬元。

  “業務經理”:自己也是受害者

  2010年2月1日,快俐達公司將網上交易平臺的伺服器忽然搬走,香港人邱某、劉某和徐某關機逃匿,客戶投入資金也不明去向。許多被害人紛紛打電話向公司業務經理諮詢情況,卻得知老闆可能已經卷款逃跑的答覆。此時的快俐達公司房門緊閉,人走樓空。大批被害人紛紛前往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2月10日,劉某朝在深圳市羅湖區被警方抓獲。同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周某、陳某、鄭某3人自動投案。陳某和鄭某聲稱,他們一直被蒙在鼓裏,以為香港那邊一直有一支團隊在從事黃金外匯業務,而自己則是從事仲介角色。因此,他們不但利用自己在快俐達公司做業務經理的“優勢”自己投資炒黃金,還積極將身邊的親戚朋友發展為客戶。其中陳某的姑媽、周某的岳母等都成了被害人。

  近日,禪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認定劉某朝等4人未經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4名被告每人平均獲有罪判決。其中,劉某朝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0元。(記者劉藝明 通訊員韓文華、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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