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國家審批投資望減六成

2013-11-26 09: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林天泉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25日在吹風會上表示,發改委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將率先轉變職能,尤其是要下放權力。發改委正在研究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按照新方案,國家層面直接核準企業投資的規模量、投資量將減少60%。具體到當前,發改委正在研究制定2014年經濟體制改革要點。

  連維良表示,發改委將率先做好與自身職能密切相關的重大改革“例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價格體制改革、宏觀調控體系的加快完善”。今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發改委已經先後下放了44項行政審批事項,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力度,重點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第一,進一步取消和下放審批事項。凡是市場能夠調節的經濟活動,政府一律不再審批;凡是企業投資項目,除了關係國家安全、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産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中,凡是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為方便有效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交由地方和基層管理。第二,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簡化手續,優化程式,線上運作,限時辦結。第三,進一步加強監管,進一步規範準入標準。

  在價格改革方面,連維良表示,發改委的措施可以用“減”、“建”、“保”三個字來概括。所謂“減”,就是縮小政府定價的範圍。凡是能夠由市場決定價格的,都要由市場來決定,特別是要放開競爭性環節的價格。所謂“建”,就是對繼續由政府定價的項目,要完善公開透明的定價規則和定價機制,接受社會監督。建立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幅度掛鉤的機制,不因為價格改革和價格上漲使得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水準受到影響。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有利於生態文明建設、有利於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政策體系。

  所謂“保”,就是按照“底線”思維的原則,保障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在價格調整的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

  連維良説,今年天然氣價格改革方案已經推出,2014年的經濟體制改革要點將明確明年價格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發改委現在已經研究了階梯水價指導意見,還有電力價格方面的改革措施,這些方面的改革會成熟一個推出一個。

  至於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的價格改革,連維良強調要把握好三點:把價格改革與相應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協調推進;區分居民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兩個部分,如在水電氣暖領域對居民實行階梯價格制度,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基本需求部分儘量保持價格穩定,考慮群眾的承受能力,非基本需求部分則更多反映市場供求關係;區分增量部分和存量部分,有些資源性産品價格政府定價與市場價格差價比較大,要考慮改革的承受能力問題,對存量部分分步到位,對增量部分爭取一步到位。

  連維良的表態受到多方積極評價。就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所所長金碚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中國企業在投資上的競爭,其實比的是對政府審批的競爭,而不是看項目本身。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權,考驗的是政府對市場配置能力的信任程度如何,這是一個需要通過改革來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中國通常存在父母官思維,一旦一個行業出了問題,大家都會覺得是政府沒管好。這個觀念需要改,尤其是政府部門,應該相信市場的力量。國務院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姚景源也説,當前政府管了很多管不好不該管的事,政府要認識自己,要有自知之明。應當站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高度來認識這個問題,確確實實解決政府轉型,為市場服好務的問題。

  對於加快推進價格改革,中國人民大學能源經濟系主任鄭新業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長期以來,在我國能源領域,除了煤炭基本實現市場化定價外,電價、水價、氣價、油價等仍實施政府定價模式。就中國來説,能源政策有四個目標:有能源用、能源安全、減少污染、價格可承受。中國第一次能源需求翻番用了18年,第二次用了8年,有預測稱下一次只需要5年,即到2030年就要用70億噸標準煤。所以,能源政策的四個目標想同時滿足是很難的。“如何權衡四個目標?我認為,資源價格不漲上去,資源改革就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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