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一家科技公司實際負責人,女子孟某幫人非法套現5000余萬元,非法獲利約20余萬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孟某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40萬元。
孟某現年24歲。法院查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孟某利用所掌控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單位銀行賬戶、其本人及其母親李女士等人的個人銀行賬戶,在朝陽區三元橋國際港等處,採用轉賬支票入賬、網銀轉賬等手段為他人套取現金,累計達5000余萬元,非法獲利約20余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後,孟某不服,提出上訴。
市二中院認為,孟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法院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應予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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