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高息攬儲 存貸比制度改革呼聲再起

2012-12-13 09:00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年末,銀行攬儲大戰再次打響,與此同時短期高收益率理財産品也在加緊發售。實際上,每到季末時點,銀行都會颳起一輪攬儲風,最為直接的目的就是為了應對存貸比考核。並且,今年前三季度明顯可見,銀行存款大幅波動。

  專家認為,只有穩定的存款才有銀行穩定的經營,存款與貸款兩者矛盾所引發的潛在流動性風險應該引起高度關注。在當下時期,存貸比管理制度的改革還存有很大空間,業內也紛紛呼籲將同業存款納入到存款統計的口徑中。

  怪圈

  年末再現高息攬儲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年末通過返利等手段高息攬儲的商業銀行不在少數,日息千分之八已不足為奇,不過這主要針對儲蓄存款大戶。比如某國有大行開出條件,一天存100萬可以返利5000元,這就相當於日息千分之五,而在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存款返利會更高。不僅如此,匯豐銀行等外資銀行也加入了存款返利的行列。

  另外,從11月份開始,預期年收益在5%以上的理財産品頻頻出現,且期限均在30天左右期限,而保本型理財産品轉表後可進入銀行報表其他存款這一項中,以此衝高存款規模。

  從國內銀行的內部考核機制來看,據了解,有不少銀行規定,攬儲是否達標與員工績效獎金掛鉤“銀行任務每年都是滾雪球,一年比一年難完成。我們是時點考核,新增存款餘額達標了,才能啟動績效獎金,與此同時,日均新增存款的多少也決定了你績效獎金的多少。如果按季度考核的話,時點是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以及12月31日當天的存款餘額。”一位國有大型銀行湖北分行的客戶經理對《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一般來説,各家銀行的總行會制定一個年度目標,然後分到各個省行,再一步步分到銀行員工身上,因此,考核對於分行和支行的壓力比較大,普通客戶經理的任務一般在千萬以上,有的資源多、級別高的經理可能任務要求達上億。”

  實際上,從儲蓄存款利率來看,今年年中,央行兩次降息並擴大利率浮動區間,其中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 .1倍。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和絕大部分城商行存款利率普遍上浮了1.1倍,一年期存款利率達3.3%,而中、農、工、建、交五大行和郵儲銀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25%,也有一定的上浮。

  儘管如此,在理財、信託等多種投資渠道打開的情況下,儲蓄存款依然增幅緩慢,甚至每到季末考核時點結束,存款就呈現大幅減少的情況。另外,經濟下行週期,企業中長期信貸需求低迷,這意味著由對公貸款産生的派生存款也有所減少。

  工行首席風險官魏國雄表示“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是存款,在其大起大落的同時,貸款則存在一定剛性,只有穩定的存款才有銀行穩定的經營,存款與貸款兩者矛盾所引發的潛在流動性風險應該引起高度關注。”

  約束

  監管部門時點考核未有放鬆

  從央行公佈的金融統計數據可見,在過去三個季度,往往在季末,金融機構都會通過各種途徑大幅提升存款量,以應對存貸比的季末之考;但在季初,存款又將隨著大考過境而大幅流出。

  今年3月份,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大幅增加2.95萬億,而4月份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又大幅減少了4656億元;6月人民幣存款增加1.91萬億元,但7月人民幣存款大幅減少了5006億;同樣,9月份人民幣存款增加1.65萬億元,到了10月份又隨即減少了2799億元。

  業內專家認為,在外匯佔款增長放緩以及央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背景下,今年基礎貨幣增長空間有限。而與經濟整體走低相關,企業貸款需求下降,流通中的資金減少。隨著存貸款增速趨緩、利差縮小,為維持高額利潤而相互爭奪資金,加劇了銀行存款波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存貸比考核是銀行存款波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存款額度不足,貸款也做不了,尤其是在考核時點,一旦存貸比不達標,監管部門也會問責。銀行年(季)報披露的都是“時點數據”,季末等關鍵時點的存款餘額、增量和市場排名,都是影響銀行考核的實質性指標。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波動加劇是存貸比要求、銀行利潤主要來自利差等存款“往回拉”的力量,與其“往外流”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由於存款較大波動增加了銀行管理流動性的難度,因此,銀監會一再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要提高負債來源的穩定性。監管層擔憂,不少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基礎非常薄弱,缺乏有效的技術和資訊系統支援,有的銀行僅僅滿足於達到監管指標要求,對流動性風險的分析判斷缺乏系統性和前瞻性,承受突發風險的能力很低。

  但是,針對存貸比考核,銀監會未明確表態要放鬆,只是鼓勵銀行探索主動負債方式,適當降低負債集中度,拓展多元化的負債來源。

  實際上,75%的存貸比管理制度最早出現于1994年,並在1995年以《商業銀行法》的形式確立下來。從1998年開始,我國首先面向國有商業銀行實施了這一制度。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撰文指出,“根據現有數據,目前銀行全行業貸存比大約為69%,遠遠高於2009年年中的65%。而就是在2009年年中全行業貸存比僅為65%的時候,就已有不少銀行貸存比吃緊導致信貸增長乏力,為此,監管部門在當時還特地允許部分銀行可以突破法律規定的75%的貸存比限制。隨著經濟復蘇,在2010年上半年,監管機構要求所有‘超標’必須調回到75%的界限以內。”

  呼聲

  存貸比管理制度有改革空間

  明年1月1日起《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而與之配套的包括《流動性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措施,監管部門均在商討確定中。其中,存貸比考核標準是否將改革仍存在分歧。與國外銀行監管指標相比,國際上並未將存貸比指標作為考核內容。

  魯政委認為“曾在我國金融改革過程中起到重大歷史作用的貸存比,世易時移,而今已日漸成為宏觀調控政策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掣肘因素,走到了必須考慮廢止的關鍵歷史時刻了。”

  不可否認的是,監管部門考核75%存貸比監管上限的初衷是為了抑制銀行放貸衝動,防範資金杠桿率過高而造成的風險。但在小微企業貸款難、貸款貴的背景下,已有不少專家認為,所有的銀行執行上限為75%的存貸比標準是“一刀切”,中小銀行的存款普遍較少,再加上高達16.5%的存款準備金需要存放在央行,如果存貸比考核標準再制約,那麼,這些銀行能拿出去的貸款無疑少之又少。

  另外,一位國有大行研究部人士指出,“按照有關規定,保本型理財産品在資産方表現為銀行資産,在負債方表現為銀行存款,但非保本型理財産品屬於銀行中間業務,雖然類似于存款,也不計入存款。並且,目前的存貸比管理制度中,並未將‘同業存款’納入到‘存款’口徑的計算中,這導致了存貸比指標被高估。而我國同業存款已經廣泛包括商業銀行存款、證券公司存款、保險公司存款、期貨結算存款以及農村信用社、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的存款。”

  “從資金來源方看,全國性中小銀行的存款佔比是各類銀行中最低的,而同業存款佔比和絕對額都是最高的。在資産運用方,全國性的中小銀行貸款佔比是各類銀行中最低的,但是同業應用的比重和絕對額是最高的。”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今年初就建議“應將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核算的分母項中,承認吸收同業存款是資金來源之一,這樣可以減少目前信貸市場拉存款和繞貸款的亂象。”

  目前,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銀行業內部人士認為,將同業存款納入到存款的口徑是可以嘗試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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