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新監管標準實施進入倒計時

2012-03-09 09:08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銀監會將進一步細化“中國版巴塞爾III”

  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日前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資本監管協議已呈交國務院,爭取在年內能全面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準。”目前,《商業銀行新資本監管辦法》仍在進一步調整和細化中,但“銀監會將按照巴塞爾III的基本要求和中國國情,落實新監管標準的實施。”閻慶民説。

  同樣,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也提出了對銀行業監管方面的要求和方向,包括要深入推進國有控股大型金融機構改革,規範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體制機制。推動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準。推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

  按照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的思路,對於銀行業監管應該抓緊制定和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流動性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和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等所有監管標準。

  從2009年底銀監會就開始籌備銀行業新監管標準,根據《巴塞爾協議III》,去年5月,銀監會公佈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對銀行業的四項監管新工具提出了新要求,包括資本充足率、撥貸比、流動性指標以及杠桿率。同年8月和10月銀監會向各家銀行的相關職能部門下發了具體指標的內部徵求意見稿。

  然而,經過多番徵求意見,新監管標準始終難以定稿,商業銀行與監管部門在實施細節和標準上一直在博弈。部分銀行認為,新監管標準加重了資本負擔,在當前形勢下不宜過早推出。

  光大銀行董事長唐雙寧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新監管標準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更嚴格的資本計算要求,在當前形勢下推行,與貨幣政策導向相左,會增加宏觀調控政策的複雜性,可能會抵消預調微調效果,不利於中國經濟復蘇。”

  同時,他還指出,資本瓶頸過大將不利於銀行業自身的創新發展。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當前,不少商業銀行撥貸比指標仍難以達到2.5%這一新監管標準,而根據實際情況,銀監會對撥貸比的硬性要求做了一定讓步,即“原則上不低於2.5%”,並表示對非系統重要銀行將作差異化安排。

  在杠桿率方面,按照銀監會去年6月發佈的《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並表和未並表的杠桿率均不得低於4%,這意味著商業銀行總資産最多不能超過凈資産的25倍,此監管意在防止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的過度擴張和過度承擔風險,以及防止銀行資本套利行為。

  “如果新監管標準要做調整,估計範圍不會太大,比如資本充足率方面基本上仍會按照新監管標準實施。今年監管部門對銀行融資平臺、房地産業務和影子銀行風險極為重視,因此杠桿率或許仍會要求不低於4%。”一位國有大行中層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另外,超額壞賬準備金可能會計入風險資本緩衝,同時,部分貸款的風險權重下調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銀行資本壓力。

  一旦實施新監管標準,對市場而言,最擔憂的則是銀行“張大口”再融資,新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且要求銀行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和總資本分別不低於5%、6%和8%,同時還引入了逆週期資本監管框架。

  有業內人士測算,如果2012年實施新監管標準,僅工、農、中、建、交五大商業銀行的資本缺口就將達到1500億元左右。

  在閻慶民看來,銀行通過資本市場頻繁再融資是不可持續的。他表示,“銀監會主張銀行更多地通過資本市場以外的渠道補充資本,比如降低分紅比例、提高留存利潤來補充資本。”

  此外,當前商業銀行存貸比考核壓力加重,不少商業銀行高管建議監管部門放寬75%的存貸比考核標準,但閻慶民明確表示,“存貸比一直是流動性管理行之有效的辦法,是監管和銀行都必須守住的風險底線,就現有的實際情況看,存貸比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更不會廢止。”(記者 蔡穎 李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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