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銀行卡9分鐘被盜刷18.4萬

2012-03-01 08:55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律師表示 銀行應承擔舉證責任 若不能提供“無過失”證明則應承擔責任

  案例

  銀行借記卡盜刷問題再度升級。昨日有香港居民黃先生向記者爆料稱, 其持有的某大型國有銀行尾號9443借記卡在外地被轉賬並提現共計約18.4萬元。 銀行方面表示黃先生的案例已立案,銀行已同公安部門一起介入調查該案件,並將儘快給受害客戶一個明確答覆與補償。

  客戶

  持卡到銀行後繼續被盜刷

  在廣州工作多年的黃先生2月27日遭遇離奇一幕。其持有的某大型國有銀行借記卡在當日下午3時16分後約9分鐘內被對外轉賬並取現共計約18.4萬元。其中,部分取現的支出更是發生在黃先生在該銀行營業廳查詢時。

  黃先生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他2010年2月初在該銀行廣州某支行開設了普通賬戶借記卡。“我用卡一直很小心,完全沒有異常,這張卡沒有發生過遺失,也沒有借給其他人使用。”黃先生表示自己的密碼不可能有其他人知道。

  黃先生回憶稱, 在2月27日下午3時16分他突然收到一條該銀行發來的短信稱:“你尾號9443卡于27日下午15:16 POS支出10萬元。”隨後,在15時17分發生了另一筆6.352萬元的轉賬。“我當時很緊張,馬上跑到天河北路中石化大廈的銀行報告。” 黃先生稱。正當他來到該銀行營業廳時,手機又陸續收到短信。其中,一共發生了有8筆每筆2500元的取現交易。

  “我人和卡都在銀行裏面,卡裏面的錢卻在外地被轉賬,是不是很奇怪的事情?”黃先生抱怨稱。至此,黃先生的銀行卡前後發生了10筆支出與取現共計約18.4萬元。

  隨後,銀行方面馬上建議黃先生重置密碼,並且銀行從安全形度凍結了黃先生的賬戶。同時,該銀行建議黃先生立即報案並且去開戶銀行進行相關業務。

  黃先生對記者表示,銀行昨日向其解釋稱, 黃先生的銀行卡發生交易的地方是位於安徽安慶的一家體育用品商戶。 黃先生表示其從來沒有到過安徽安慶,因此他對本次盜刷案件感覺非常奇怪。此外,黃先生表示,銀行方面並沒有把具體的銀行交易與轉賬記錄給他查閱,因此黃先生無法獲知存在作案嫌疑的商戶名稱。

  黃先生稱他在2月28日下午來到其開戶的銀行支行,該支行只是要求黃先生辦理銀行卡被盜刷報告手續,但是銀行方面並沒有第一時間回應黃先生相關的訴求。

  昨日下午該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個人金融部門負責人已向他介紹了該事件的相關調查進展。然而,雖然銀行方面確認了黃先生賬戶劃出18.4萬元的情況屬實,但並未就這些交易發表評論。因此,黃先生尚未獲知導致該事件的具體原因。截至記者發稿時,黃先生賬戶上只有餘額約5萬元,其損失的18萬元仍“不知所終”。

  銀行

  目前正全力協助

  公安機關調查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該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表示,其已獲悉黃先生銀行卡被盜用轉賬的問題,已全力配合公安部門展開調查。

  該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方面對記者表示:“2月27日客戶向我部網點反映情況後,網點工作人員立即協助客戶對賬戶進行密碼更改並進行挂失處理,指引客戶前往就近派出所報警處理,並通知開戶網點立即跟進處理。次日,開戶網點與客戶聯繫核對相關交易資訊。當日,各相關部門召開了緊急會議制定處理方案,並分別與公安、銀聯、上級部門聯繫,調取相關資料。目前,客戶已報警處理,我部會積極跟進。昨日下午,我部相關工作人員約見該客戶,溝通跟進情況。”

  “我們已經第一時間調取了該客戶所有交易記錄,包括是否屬於我交易終端的支付交易。隨後我們已按照公安機關要求提供相關的證據,包括調查是否克隆卡來源等。由於目前案件處於調查階段,具體出現問題的交易商戶名稱我們不便透露。”該負責人表示。

  律師

  銀行應承擔取證責任

  針對上述案例,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繼承律師對本報記者表示, 鋻於在銀行與客戶之間糾紛存在“取證難題”,銀行方面應當承擔案件主要取證與舉證責任, 從而最大限度避免因客戶處於弱勢地位而蒙受利益損失。

  “銀行與客戶建立了服務合同關係。當客戶所有的資金懷疑受到損失時,銀行應當主動取證證明銀行自身是否已經盡責,”劉繼承表示。因此,銀行方面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供足夠的“無過失證明”,否則銀行就存在“未盡責”的嫌疑。

  除非銀行方面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明銀行在受理相關銀行卡消費時已進行足夠審查,同時説明儲戶本身存在過錯,否則銀行方面就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相反,如果儲戶方面存在過失,那儲戶就需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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