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放寬大陸投資臺高科技産業 禁成立新公司

2011-03-01 08:41     來源:中新網     編輯:程軼文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綜合消息,臺灣當局“經濟部”將在本週宣佈放寬第二波陸資投資臺灣,範圍近30項,包括了面板與半導體廠,但持股上限不得逾10%,且只能與臺灣企業合資設立子公司,不能新設公司,陸資最高持股到49%。

  對於敏感度較低的産業,例如機械、冶金與醫療器材等産業,陸資參股比率放寬至20%。

  相關官員透露,第二波陸資開放項目是大陸企業感興趣的項目,這波開放陸資投資項數不超過30項。

  相關官員分析,2009年6月30日臺當局公告開放的192項陸資去臺項目,目的是試水溫,有很多不是大陸企業有興趣的項目,但第二波開放項目包含面板、半導體等高科技産業,應該對大陸企業具有吸引力。

  臺“經濟部”高層昨天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第二波陸資開放檢討項數,“經濟部”將在本週選擇適當時機對外公開説明開放細節。

  相關官員表示,外界高度關注的陸資參股面板業、晶圓代工、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部分,由於産業技術敏感度高,開放條件比其他産業嚴格。

  官員説,陸資若要參股臺灣現有面板、晶圓代工廠以及DRAM製造等産業,例如友達光電、奇美電子、臺灣整合電路公司、力晶半導體等公司,參股比例不得逾10% 。

  同時,陸資只能去臺灣與友達等現有公司合資設立子公司,不得另外成立新公司,意即不得再成立新的面板或是半導體廠。若採取合資設立子公司方式,陸資比率不得逾50%,即陸資在子公司持股比率最高只有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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