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衝基金巨頭法爾科將被禁業5年

2013-08-21 08:54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林天泉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19日宣佈,著名對衝基金經理菲利普法爾科已與之達成和解,承認他存在違反聯邦證券法的行為,並同意至少5年不得在金融業從業;法爾科及其對衝基金公司哈賓格資本公司(H arbin-ger Capital)將被罰款1800萬美元。

  SE C表示,法爾科承認在經營哈賓格公司時存在數項違背聯邦證券法的行為,包括挪用客戶資金支付他的個人稅款,刻意照顧某些客戶的贖回要求,操縱債券價格。

  根據和解協議,法爾科必須承認SE C對其的控訴,還需要為歸還資金和繳納罰款支付總計1150萬美元,哈賓格公司也將支付650萬美元罰款。這一和解協議還需要獲得聯邦法官的批准。

  在金融危機發生時,哈賓格公司管理的不少資産都與雷曼兄弟的破産緊密相連。法爾科和哈賓格公司承認,選擇讓一些客戶先行贖回資産,而其他投資者則喪失了機會。法爾科還涉嫌挪用1.13億美元資産支付其個人稅款,這使得投資者無法及時贖回自己的資金,但法爾科最終歸還了這筆資金。法爾科還涉嫌操縱一家加拿大製造業公司發行的債券的價格。

  這一和解為法爾科頗具爭議的資産管理生涯暫時劃上了句號。法爾科還可以繼續擔任哈賓格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長,但不得進入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會。法爾科要想再度進入金融業,需要在禁業滿5年後向SE C提出申請,SE C將對其申請進行嚴格審核。

  法爾科在一項聲明中表示,對於達成和解感到高興。他認為,對他和投資者來説,儘快處理違規事件是最好的選擇。

  SE C 6月推出新規,要求公司或個人在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時,必須承認自身有罪。這顯示出美國監管機構對於金融業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將更加嚴格。此次和解是首次按照這一規定要求被告承認罪行。

  SE C之前駁回了法爾科三個月前的和解要求,認為和解協議過於仁慈,因為法爾科沒有承認自己的行為違法,禁業處罰也只有兩年。

  SE C法律執行部門的負責人安德魯斯爾瑞斯尼表示:“法爾科和哈賓格公司存在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他們承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認定其違反聯邦證券法不存在任何疑問。他們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

  法爾科今年51歲,曾因為成功押注美國房地産市場下跌而獲得鉅額財富,但後來因投資無線科技公司L ightS quared而遭受巨大損失。LightSquared公司本想經營一個寬頻網路,但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擔心該網路可能干擾全球定位系統(G PS)而取消了其運營許可,LightSquared于2012年宣佈破産。

  據悉,哈賓格公司在事業頂峰時管理的資産一度高達260億美元,但今年初管理的資本規模已經大幅下降至約3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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