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III”新規鬆綁銀行業流動性

2013-01-08 13:27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范樂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6日放寬了《巴塞爾協議III》中對“高品質流動性資産”的要求,並將該規定充分實施的期限推遲4年至2019年。新規調整被認為是銀行業經過兩年遊説努力爭取下的勝利。

  該委員會表示,同意放鬆旨在確保大型銀行安然渡過金融危機而不出現資金匱乏的相關規定,使銀行更容易達到流動性覆蓋率(LCR )要求,將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最終達標期限從原定的2015年推遲至2019年。按照新規,這一規則將從2015年生效,但流動性覆蓋率只需達到60%即算合格,此後每年增加10%,到2019年實現完全達標。這是該委員會在銀行業向其連續兩年施加巨大壓力的情況下作出的決定。

  根據《巴塞爾協議III》的規定,銀行必須大幅提高資本緩衝規模,並增加數萬億美元的流動性。但銀行業認為,這種要求過於苛刻,可能會導致銀行大幅削減放貸規模。而2010年達成的《巴塞爾協議III》給出的條件又非常嚴格,幾乎只包括政府債券以及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的現金。銀行業抱怨此舉會讓銀行系統持有更多國債,在出現類似歐債危機事件的情況下,後果將更為嚴重。最終監管機構同意調整涉及“高品質流動性資産”的界定條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常規資産來滿足15%的高品質流動性資産規定,其中包括評級較高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

  路透社稱,相較兩年前公佈的草案而言,這項調整則是邁出重要的一步。另外,同時納入銀行流動性資産範圍的還有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以及評級較低的公司債,這些新的低流動性資産能在價值大幅折讓後包含在內。有分析稱,這一點會使很多人感到奇怪,因為在2007年由房地産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高峰時,與抵押房貸相關的證券徹底失去了“流動性”。

  法國巴黎銀行分析師戴維斯表示:“這對銀行業構成重大利好,超出了我本人和市場的預期。從資産定義,尤其資本外流計算方法的調整來看,新規似乎大幅放寬了要求。”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監督小組負責人、英國央行行長默文金把新規稱為“一項明確的承諾,旨在確保各銀行持有足量的流動資産,使央行不必承擔第一貸款人的角色”。他還説,這是銀行監管歷史上首次明確銀行流動性的最低要求,同時新規定也避免了損害銀行業支援經濟復蘇的能力。

  新規要求銀行有足夠應付最多一個月資金凈流出局面的流動性資産,例如國債和公司債,以免陷入困境時需納稅人施救。巴塞爾委員會主席兼瑞典央行總裁英韋斯稱,改動規定後,意味著全球前200大銀行的平均流動資本覆蓋率將從105%升至125%,遠超完全合規水準。

  但其他很多銀行還遠達不到完全合規,尤其是部分歐元區國家的銀行,未來幾年當銀行獲利能力受挫時,他們將必須籌到估計數以萬億計歐元資産。更何況,部分銀行的流動性資産還是借自央行,未來需要還回。將抵押支援證券(M BS)納入要求範圍,就可以幫助銀行減少對央行的依賴。

  曾擔任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官員、巴塞爾委員會委員,現任職美國安永的埃博斯特稱,鋻於市場壓力和修改商業模式的需要,許多銀行都將在2019年前達到完全合規。

  巴塞爾委員會亦同意在計算銀行業者必須持有的流動性資産規模時,放寬“壓力情境”的標準。這意味著緩衝機制的規模將縮小。

  為確保銀行業在較長時期內維持穩定,《巴塞爾協議III》將銀行業流動性覆蓋率視為重要組成部分,另外兩大組成部分包括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和設定凈穩定融資比率。關於提高全球銀行業資本充足率的規則將於今年初開始實施,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下一步工作重點將是明確凈穩定融資比率。英韋斯稱,巴塞爾委員會仍致力於在2018年年底之前,制定出《巴塞爾協議III》凈穩定融資比率,以限制對短期融資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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