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達成銀行業監管協議

2012-12-14 10:01     來源:人民網     編輯:范樂

歐盟達成銀行業監管協議

  歐盟財長會議經過近14個小時的討論,于12月13日淩晨就歐盟銀行業監管達成協定。歐洲央行因此將擁有新的權力,在銀行業監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法國財長莫斯科維奇在會後對記者表示,財長們已就建立歐盟銀行業監管主體達成協定,這標誌著歐盟成功地朝著建立銀行業聯盟邁出第一步。

  會議發佈的聲明稱,歐洲央行將成為監管機制的核心,負責監管機制的整體運作。納入歐洲央行監管的條件是受監管資産超過300億歐元,或者對本國經濟具有相當影響的銀行。歐洲央行將在對歐元區其他銀行的監管方面與成員國監管機制密切合作。而非歐元區成員國也可以通過合作協議的方式參加進來。

  此外,協議還規定歐洲央行應將銀行業監管職能與貨幣政策職能嚴格區分,為此歐洲央行將成立一個專門監管委員會。協議規定希望加入的非歐元區國家在該委員會內擁有同樣的投票權。協議還規定該委員會所作的決定將被視作自動生效,除非被歐洲央行理事會否決。成員國的監管機制也將在新的監管機制中承擔重要職責,如消費者保護、反洗錢等。同時歐洲銀行管理局將繼續承擔制訂相關規則等職責。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達成協定最大的意義在於它為動用救助基金為受困銀行直接注資“開了綠燈”。由於銀行業已經成為歐債危機的焦點,而救助本國銀行也給一些成員國政府增加了財政負擔,此次協議的達成將有助於為成員國財政減負,如西班牙也將因此受益。

  據悉,此前歐盟最大的兩個成員國,即德國與法國就歐洲央行在監管機制中的作用、受監管銀行的範圍等一系列問題出現分歧,導致談判前景一度撲朔迷離。而此次協議的達成也標誌著德法兩國在上述問題上的妥協。

  根據計劃,歐盟銀行業監管體系將在2014年3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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