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巴Ⅲ即將生效 銀行業,準備好了嗎

2012-11-30 13:08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11月,美國監管機構宣佈無限期推遲巴塞爾資本協議III(以下簡稱“巴Ⅲ”)的生效日期;歐洲金融監管機構同樣也表示考慮要推遲,這引發了對全球銀行監管框架的一些新的思考與爭論。在全球經濟復蘇前景尚不明朗以及財政緊縮的背景下,一些發達經濟體擔心如果資本新規也同時迅速施行,可能會動搖經濟復蘇的信貸基礎,並且形成緊縮效果的疊加。在這樣的大環境下,中國版巴Ⅲ仍將於明年元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對商業銀行提出更苛刻的監管要求。

  如何看待金融危機中全球銀行監管面臨的挑戰?中國版巴Ⅲ呈現出哪些新的特徵?中國銀行業又將如何應對?圍繞這些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巴曙松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監管是一個複雜而充滿爭議的命題。儘管全球的監管者都認同以風險為本的銀行監管理念,然而銀行所面臨的風險內涵、如何界定和管理風險卻始終隨著金融市場甚至是金融危機在變化。在這樣一個資本規則與經濟金融環境多重變革的環境中,中國銀行業的發展,正越來越多地受到新資本監管體系、利率市場化和金融脫媒的影響,可能面臨規模增長減速、資本補充壓力等一系列的挑戰。

  全球銀行業陷入危機後反思

  金融危機以來,按照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確定的金融監管改革目標,在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巴塞爾委員會主導下,全球主要經濟體攜手共建銀行監管新框架,在巴П基礎上出臺了巴Ⅲ,並提出了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所有政策建議。各國監管部門為維護本國金融安全,紛紛加快了銀行監管改革步伐。美國出臺《多德-弗蘭克法案》;歐盟提出統一銀行監管;英國銀行業獨立委員會公佈了銀行業改革最終報告,要求銀行設立不同業務風險隔離的“圍欄”;新加坡金管局要求銀行資本充足率仍必須在12%以上等。在巴曙松看來,全球銀行監管改革涵蓋了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

  微觀機構層面,著力提升單家銀行的穩健性;中觀治理層面,強化薪酬約束和銀行消費者保護;宏觀系統層面,建立宏觀審慎監管制度。對大型銀行提出附加資本要求,強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限制“大而不倒”機構的過度擴張,降低大而不能倒的道德風險,建立有效處置系統重要性機構的政策框架。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