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出臺監管投資公司新措施

2012-09-05 11:24     來源:新華網     編輯:王偉

  日本金融廳4日宣佈新的金融監管措施,規定信託銀行必須建立監管機制,監督投資公司是否存在非法行為,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AIJ投資顧問公司鉅額養老金資産蒸發事件。

  新監管措施規定,投資公司要向信託銀行提交投資報告和監察報告等。與此同時,《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處罰力度也將加強,對通過虛報投資收益與客戶簽約的基金經理的處罰從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至五年以下,罰金額度也有所增加。

  AIJ通過投資收益報告造假虛報收益,從企業養老金基金籌得1458億日元(約合18.6億美元),參與金融衍生商品等交易投資失敗,導致大部分資金蒸發。今年3月23日,日本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以涉嫌欺詐用戶為由對AIJ展開強制搜查,日本金融廳同時宣佈取締AIJ的從業資格。(記者 何德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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