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級機構穆迪在25日發佈的《每週信用展望》中稱,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允許境內企業利用境內外匯貸款向其境外實體放款,並放寬對個人向其境外投資提供擔保限制的新政策,對於在境外投資或發債的中國企業發行人具有正面的信用影響,尤其是非房地産業的高收益債券發行人,原因是這些發行人在境外的流動性資源往往有限,而新政策為其提供了新的外匯融資渠道。
6月15日,外匯局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簡化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企業使用境內外匯貸款進行境外放款。該通知還適當放寬個人對外擔保管理:為支援企業“走出去”,境內企業為境外投資企業境外融資提供對外擔保時,允許境內個人作為共同擔保人,以保證、抵押、質押及擔保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為同一筆債務提供擔保。
穆迪表示,外匯局允許境內企業將境內外匯貸款用於企業間跨境借貸,為企業償還境外債務提供了其他流動性渠道,這將有助於企業更好地對借款幣種與境外投資的資金幣種進行匹配。外匯局允許個人提供擔保(往往是企業的大股東),也便於借款企業在境外融資。
由於中國的高收益債券發行人在海外的資産有限,並缺乏廣泛的境外銀行關係,因此通常難以獲得境外銀行貸款。這些發行人往往需要依靠境外資本市場融資,但境外資本市場具有波動性,並且受到投資者對中國企業的風險偏好的影響。正如近幾個月的情況一樣,每當境外債券及股票市場投資者對中國企業的熱情減退時,中國的高收益債券發行人通過境外渠道為其境外投資進行融資或為境外債務再融資就會舉步維艱。
穆迪稱,中國企業通常有更好的境內銀行關係,但卻必須應付對資本轉移出境的各種限制。此前由於對其資本賬戶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企業在境外投資的渠道有限。常見的渠道包括境外直接投資的分紅、償還來自境外實體的經過備案的公司間貸款、境內銀行擔保下的境外銀行貸款、利用自有外匯支付發放公司間貸款(但不得超過匯款公司註冊資本的30%)。所有上述渠道都需要經過繁瑣的審批程式,有些甚至可能需要較高的成本,例如分紅匯回需繳納預提稅。
穆迪分析説,該政策是中國逐步放寬對外投資資本賬戶控制的另一個跡象,旨在鼓勵更多國內民營企業到境外開展投資。儘管中國外匯存貸款均已在不斷上升,但可供借貸的外匯貸款總規模依然較小:截至2012年5月,中國外匯存款總額為3780億美元,佔國記憶體款總額的3%;外匯貸款總額為5660億美元,佔貸款總額的6%。
在受評中國企業中,穆迪認為非房地産業高收益債券發行人將從新政策中獲益最大。只要這些發行人有良好的境內銀行關係、可用的國內信貸額度,或為獲得銀行新貸款可抵押的資産,則新政策可為其打開新的融資渠道。國有企業及其他投資級別的企業往往有更好的境外流動性資源,因此對此類貸款的需求不高。與此同時,穆迪預計中國房地産業發行人會繼續面臨偏緊的信貸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