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與美國其他四家金融監管機構19日發表聯合聲明説,將給銀行業兩年適應期,以逐步滿足“沃爾克規則”的監管要求。這意味著銀行在兩年內仍可開展自營業務,打消了近期銀行業利潤受損的顧慮。
美聯儲在聲明中説,銀行業需在2014年7月21日之前完全符合“沃爾克規則”要求,剝離自營業務。但美聯儲有權決定是否延長兩年適應期。
所謂自營業務是指銀行利用自有資金買賣股票、債券、貨幣、商品及其衍生品的業務,這也是美國銀行業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禁止銀行機構開展自營業務的規定被稱為“沃爾克規則”,是《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中爭議性較大的一則條款。
該條款以美聯儲前主席保羅 沃爾克的名字命名,他在擔任奧巴馬經濟復蘇顧問委員會主席期間提出這一規則。他認為,銀行業過度投機是導致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限制自營業務可以有效降低銀行業系統性風險。
但反對者認為,如今的銀行業除了履行傳統的存貸功能之外,還需滿足各種金融産品的清算需求,如果一刀切地禁止自營交易,將對資本市場運作造成衝擊,同時也將對銀行利潤造成不利影響。為此,高盛、摩根大通等銀行一直在要求監管者適當放寬這一規則。
自“沃爾克規則”去年10月公佈以來,監管者已經收到了1.7萬封修改意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