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歐洲經濟體系自由貿易協定將生效

2012-09-29 09: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偉

  中新社香港9月28日電 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簽訂的《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自由貿易協定》即將生效。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28日宣佈,《協定》涉及香港與冰島、列支敦斯登和瑞士的部分將於10月1日生效,涉及香港和挪威的部分將於11月1日生效。

  上述《協定》于2011年6月21日簽訂,是香港與歐洲經濟體系訂立的首份自由貿易協定,涵蓋的範疇包括服務和貨物貿易、投資以及其他與貿易相關的事宜,如保護智慧財産權等。

  根據《協定》,聯盟國家將取消對香港所有原産的工業貨品、魚類和若干水産的進口關稅。

  服務貿易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務在聯盟國家巿場的廣泛服務界別中,將享有更佳的商機、具法律保障的市場準入及非歧視性的待遇。《協定》涵蓋的界別包括香港具有傳統優勢的行業,如電訊服務、金融服務、物流服務、視聽服務和各種專業及商業服務;同時也包括被確定在香港具有發展潛力的教育、環保、醫療、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和檢測及認證等服務。

  在市場準入方面,聯盟國家市場內的多個服務界別將不會在外來資金、服務提供者或服務業務的數量、服務交易價值、僱員人數、法律實體類別或聯營規定上設任何形式的限制。

  某些服務界別因應監管或其他理由而需要設置上述規限,其有關規限將不會超出《協定》同意的限制水準。在相類似的情況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及其提供的服務,所獲的待遇將不低於聯盟國家或其他經濟體系的同業。

  與此同時,香港的商務旅客、企業內部調動的人員、安裝或維修人員、合約服務提供者及獨立專業人士,可按個別聯盟國家的承諾,獲准臨時進入相關的聯盟國家。

  此外,《協定》為非服務行業的投資者提供國民待遇方面的法律保障,便利他們在聯盟國家的臨時入境和逗留,并給予他們在資金流通和其他方面的保障。

  目前,香港輸往聯盟國家的出口貨物包括首飾、銀、白金等,進口的聯盟國家貨物包括鐘錶等。兩地之間的服務貿易包括運輸、商貿、金融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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