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究規管一手樓買賣 杜絕操控市場控制價格

2011-06-27 14:1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思羽

特區政府擬以更嚴格的《條例》規管一手樓買賣,杜絕不當銷售手法。

  中新網6月27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港府研究規管一手樓買賣,已進入最後階段。據了解,由港府設立的“立法規管一手住宅銷售的督導委員會”建議,借鑒較為嚴謹兼罰則較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應用於規管一手樓買賣,以更嚴格的定義,杜絕操控市場、控制價格,以及作出虛假交易等行為;而前線人員一旦被發現有不當銷售手法,發展商高層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亦需要“上身”,負上刑責。港府已原則上同意採納建議,律政司現正研究相關法律條文。

  經過接近9個月的會議,“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的工作已步入最後階段,正集中討論最為關鍵和爭議的罰則問題。消息透露,當局最初向委員會建議,以罰則較輕的《商品説明條例》作為參考藍本,但委員會有成員建議參照涵蓋層面較闊、以及罰則較重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相信更加有效杜絕近年在一手樓宇銷售時常見的操控市場、控制價格,以及作出虛假交易等情況。消息指,身兼督導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志高已原則上同意採納建議,並正交由律政司研究有關法律條文,稍後再交回委員會審閱。

  港府現正參考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是規定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須就不當行為負上刑責,意味港府一旦落實以類似方式規管樓市,發展商的董事日後亦可能需要就前的不當銷售手法“上身”,甚至負上刑事責任;根據現時法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和監禁10年,但《商品説明條例》的最高罰款僅為50萬元和監禁5年。

  消息人士表示,將建議落成為條文的過程絕不簡單,因現時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同時涵蓋民事和刑事層面,但部分條文卻與售樓無關,因此在參考時需要非常小心揀選,律政司現正撰寫相關法例條文。

  據了解,督導委員會內的發展商代表,對於參考證券市場的制度未有表示異議,但有意見關注,日後於發展商內“打工”的高層也會容易因銷售問題“上身”;消息人士則稱,《證券及期貨條例》也列有抗辯條文,亦適合樓市作為參考,董事只要能夠證明本身並非蓄意作出失實陳述或欺詐等行為,即可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他又説:“要定義一家公司的董事並不困難,證券市場也是一直這樣做,並且行之有效,所以樓市也值得參考。”

  對於研究罰則時參考證券市場的做法,督導委員會成員張國鈞認為,由於概念上並非全新事物,相信市民及業界對此的反響不會很大。他説,委員會的工作進展理想,成員很多時可以在短時間就不同議題達成共識,但較難評估建議措施當一籃子推出時,普羅市民的實際反應。

  另一成員李永達承認,為樓市引入類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罰則,是相對較為複雜,料業界對於發展商的“老闆”應否受到牽連,甚至負上刑事責任,爭議會較大,相信社會需時討論。他估計,委員會最快在暑假後才能完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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