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30日公佈,存款保障上限提高至50萬元(港元,下同)的優化存款保障計劃,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由特區政府提供的百分百存款擔保于2008年10月推出,為存放于認可機構的所有存款提供擔保,直至2010年年底止。這項特別擔保是因應2008年年底出現的全球金融危機而採取的應急措施,以鞏固社會各界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
百分百存款擔保的保障額上限金額,由現時的10萬元提高至50萬港元,假如銀行破産,存款人有100萬元存款,屆時最多可取回50萬元存款。
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説,百分百存款擔保在全球金融危機發生期間有效地提高市民對香港銀行體系的信心。隨著全球經濟趨於穩定,政府提供的這項特別擔保亦應按照原訂計劃終止。
香港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説,香港的銀行體系穩定健全,資本水準遠高於國際標準,市民對銀行體系亦繼續充滿信心。預期百分百存款擔保屆滿後,將不會對銀行體系造成任何影響。
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主席陳黃穗説,優化存款保障計劃為存款人提供更妥善的保障。50萬港元的新保障上限將能為約九成的存款人提供十足的保障。存保會已採取適當措施確保順利過渡至優化存保計劃。
據悉,優化存保計劃生效後,存保會將繼續按照國際慣例,確保存保計劃有效運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