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繳納保費保的是多少金額的財産,保險公司就應該按多少金額來理賠。而現實生活中,一些保險公司並未遵循常理,商業車險投保時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而在出險後,卻又另一副姿態,按照縮水的車輛折舊價來理賠,讓消費者大呼不滿。
一些人士介紹,“高保低賠”是汽車保險行業內多年的“潛規則”。
舊車保險按新車算
“買車險時按新車價20萬元來投保,出險後卻按照折舊價理賠,這是什麼道理?”日前,昆明市張先生遇到件煩心事,單位的一輛車因交通意外致車輛全損,但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卻表示只能按照車輛目前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全然不顧此前繳納保費的標準。
算下來,近8萬元的車輛修理費,只能得到4萬元賠償,“等於多出來的16萬元所對應的保費算是白交了?”張先生認為這樣的做法嚴重侵害了自己單位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按照目前商業車險有關條款,車主應當有三種確定保險金額的方式可以選擇: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以及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計價,對應的理賠比例有所不同,舊車並不一定要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理賠難折射市場頑癥
一位曾經在保險行業工作過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車險保多賠少在業內非常具有普遍性,對於主要靠保單提成來增加收入的業務員來説,大部分都不會在下單時過多介紹理賠細節。
事實上,根據媒體此前的有關報道,商業車險“高保低賠”等“霸王條款”問題2011年就已被曝光,隨後有關部門也就此展開調研,但兩年時間過去了,並未有太大改善。
原本投保是要規避車輛遇損後的風險,現在倒成了車主還要自己承擔“高保低賠”的“新風險”。“作為一個專業行業,一般消費者是難以理解這些規定的區別、差異和選擇保險背後的不確定因素的。”昆明律師李承蔚説,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為了自己方便而簡單拒絕提供服務和置消費者的知情權不顧,承保理賠不規範是行業的最大詬病。
雲南省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國內保險行業發展多年,但目前業內仍舊只有技術層面的條款,而缺乏服務層面的標準和準則,這是保險市場的“硬傷”。
業內人士認為,國內車險市場亟須在車險産品、承保理賠流程等制度方案上做出調整改善,在行業規則上,更大程度以客戶利益為導向,制定相對合理和公平誠信的規範。(侯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