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獨董頻現退休高官引社會不滿

2013-08-12 10:49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林天泉

  三位曾經的省部級幹部擔任中國重汽獨立董事——

  退休高官企業任職引關注

  中央規定:中管幹部退(離)休後擔任獨立董事,不得領取報酬

  歐美國家:對“旋轉門”有的制定法律監管,有的沒有禁止規定

  7月底,貴州、山東前省長同時加盟中國重汽擔任獨立董事轟動資本市場,使“高官獨董”問題再度引發社會關注。退離高官到企業“發揮餘熱”這一現象該如何看待?企業又為何青睞退休高官?退休高官能到企業任職拿高薪麼?

  上市公司獨董頻現退休高官

  中國重汽(香港)7月底在港交所發佈公告,三位曾經的省部級高官石秀詩、韓寓群、崔俊慧出任中國重汽獨立非執行董事,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他們曾分別擔任貴州省長、山東省長、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

  在中國的上市公司,退休高官擔任公司的獨立董事或是其他職位早已不是新聞。早在2011年,一項針對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調查顯示,當時市值排前50的上市公司中,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獨立董事,全部A股上市公司中聘請的擔任不同職務的前任官員達到了1599人,其中近500人擔任獨立董事,這次中國重汽的新任獨立董事崔俊慧當時就擔任中石油的獨立董事。

  記者梳理目前A股市值前十大公司,在其48位獨立董事中有7名為退休高官,佔比約15%。如果包括有普通政府官員背景的,這一比例會更高。

  在目前的中國上市企業當中,“中字頭”央企上市公司幾乎都會有前任高級官員“壓陣”擔任獨立董事,中國石油獨立董事劉鴻儒曾經擔任央行副行長、中國證監會主席等職務,光大銀行獨立董事周道炯也曾擔任過中國證監會主席一職,而中國鋁業獨立董事吳建常曾任冶金工業部副部長、國家冶金工業局副局長等職……

  退休高官緣何備受企業推崇?

  在日前發佈的公告中,中國重汽並未説明選聘三位前高官擔任獨董的原因。按照慣例,要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首先要有獨董任職資格,其次要經過上市公司提名,之後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才能正式得到聘任。但記者調查發現,幾乎所有上市公司在對獨董候選人的提名中,都沒有披露提名原因,大多數僅提供候選人簡介。

  記者聯繫了三家聘用退休高官的上市企業,但三家企業的相關負責每人平均明確表示,聘用原因涉及公司重大事項,不宜在資訊披露之外進行單獨解釋。

  “我們傾向於選擇那些人脈廣泛、對公司有幫助的人擔任獨立董事。”談及這一問題,上海一家上市公司的董秘向記者坦言。

  一家沒有聘任過退休官員的上市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之所以聘用退休高官或相關部門退休官員擔任董事或監事,看重的是他們在經濟活動中或是行業內的“影響力”以及“協調能力”,這也是企業的重要資源。

  那麼,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董事、監事應該遵循怎樣的規則?今年1月份,華遠地産董事長任志強“炮轟”原北京市國資委官員突然接任北京銀行監事長一事,曾引發人們對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變動不透明的關注。儘管上市公司和作為二股東的北京市國資委均否認人事變更違規,但北京市國資委“只是做一個人選推薦”的表態,還是引起人們對董、監、高人選“窗口指導”的懷疑。

  “獨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制約經理人,以便更好地保護股民。但在中國因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獨立董事的作用更應該是制約大股東,以此來保護中小股民。”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説。

  但分析人士指出,獨立董事是由控股股東指定的,這就決定了其難以發揮制衡作用。而控股股東都會出於自身利益選擇獨立董事,退休高官則因其數十年累積的為政資源和人脈備受推崇。

  社會為何詬病退休高官企業任職?

  對退離高官到企業任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公眾擔心這一現象會影響社會公平、公正,會干擾正常的經濟秩序,滋生腐敗。

  “在很多國家也存在官員退(離)休後到企業和機構任職現象,他們稱之為‘旋轉門’現象。但國情不同,不能簡單類比。”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在很多國家的體制下,部長像走馬燈似的換,官員退休之後除可能有一些補貼外,沒有特殊待遇。而我們國家的省部級領導幹部為政數十年,最後在位高權重的崗位上退下來,依然享受相應級別的待遇,因此,他們會擁有比國外官員更多的資源、權力。

  “退休高官本來就享受著很高的待遇,再到企業虛挂職務,還拿著高薪,當然會引起社會的不滿和詬病。”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説。

  針對這一現象,竹立家認為,應對退休官員在企業任職行為作三方面限制:一是對公司獨立董事的待遇加以限制;二是嚴格規定退休官員不得去同行業任職;三是必須回避同一地域,以減少利益輸送的可能性。

  許多專家提出,應對已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和完善,以便掌握執行;對黨內紀律要堅決落實、嚴格執行。

  背景連結

  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

  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繫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央通知明確中管幹部進上市公司

  任獨立董事須按規定報備

  2011年12月7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就執行《關於規範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有關問題答記者問,主要內容如下: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因其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在一定時間內仍有較大影響,為防止可能利用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其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行為必須嚴格限制。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不得從事與本人原工作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必須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徵得該幹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並由該幹部原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徵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意見後,再由擬聘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按照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應由本人向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報告,並由其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向中央組織部備案,同時抄報中央紀委。

  中管幹部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不得領取報酬、津貼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所在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可按照有關規定,報銷其工作費用。

  快評

  用制度制衡“沉澱的影響力”

  公眾對退休官員到企業任職的質疑,實質是警惕“沉澱的影響力”可能被濫用。

  有專家指出,企業為什麼願意高薪聘請退休高官?固然有看中其經驗能力的可能,但不言而明的恐怕是他們豐富的人脈資源,在意他們“沉澱的影響力”。因而,一些遭社會詬病的現象與之伴生。

  法律、黨紀對退(離)休官員到社會任職,也有規範和約束。然而,現行的相關規定偏重於宏觀指導,尚缺強制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如何界定原身份和現任職公司的關係?黨委、政府和企業又屬什麼關係?對於退休官員任職後的從業行為,也缺少監督問責規定。細化法制規定,是亟待思考和解決的問題。如何用制度之力規範這些“沉澱的影響力”,使之成為造福社會、為民謀利的正能量,需要的是劃定界線,加強監督。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規範退休官員出任新職,應該公開透明。當“隱形權力”顯性化,退休官員的去向受到社會有效監督,經得起檢驗,質疑和猜測自然也就沒了市場。

  據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羅宇凡、楊毅沉、趙曉輝、華春雨、周琳

  延伸報道

  官員離職從商 國外如何監管

  美國 “冷卻期”內不得聯絡原就職部門

  政府官員離職或退休後去公司或利益集團任職,在歐美國家,被稱為“旋轉門”。

  1978年,美國制定《政府道德法》,其中,針對“旋轉門”問題,法案規定行政分支高級官員在離職或退休後一年內不得受雇于任何公司或機構對其原供職政府部門展開遊説活動。次年又開始對《政府道德法》內容進行調整。1989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政府道德改革法》,細化和修訂了監管措施。此次調整的重要意義在於,將監管對象範圍從行政分支擴展到立法分支和司法分支。重點之一就是將國會議員也納入到“旋轉門”監管的對象中來。

  根據法律規定,無論官職大小,公職人員離職或退休後不得代表其他個人、企業或機構,為與他本人在政府任職期間職務範疇有關的事宜出現在相應政府部門、機構或法庭上。職務範疇可具體到某項合同或某項授權。一般來説,針對一名公職人員離職前最後一年的職務範疇,此類限制期限為兩年。但如果此人親自負責某項具體事務且擔負重大職責,限制期限可達終身。

  對於高級別公職人員的“冷卻期”規定更為具體。比如,一名公職人員從一個高級別職位上退休後,不得代表其他個人、企業或機構,為了任何事宜而聯絡或出現在其原就職部門以尋求任何官方行動,“冷卻期”為一年。與此同理,更高職務的公職人員離職後“冷卻期”為兩年,而且限制內容進一步加重,包括不得與任何政府部門或機構達到一定級別的高級官員接觸。

  新華社駐華盛頓記者 孫浩

  英國 議會正在審議規範遊説行為法案

  英國前任高官和議員退休後,利用人脈關係和影響力為公司等利益集團遊説謀利的現象十分普遍。

  以退休軍方官員為例,據英國《衛報》公佈的數據,2012年有231名卸任軍方官員進入私營軍工企業工作。英國退休軍官“旋轉門”事件,是因英國皇家退伍軍人協會主席、陸軍中將約翰基塞利因遊説醜聞辭職後被揭露。還有3名前軍隊高官也涉嫌醜聞,其中一人自稱已代表一家以色列軍工企業成功遊説國防部簽署一項價值5億英鎊(約合47億元人民幣)的直升機安全項目。

  儘管英國目前通過遊説影響議員投票或政策制定的行為不違法,但卸任官員利用個人“關係”和影響力為利益集團謀取私利的現象在英國社會引起公眾關注和批評。

  英國議會正在審議一項旨在規範遊説行為的法案。這項法案要求所有為經濟利益等類似目的,對議會、政府和地方官員進行遊説的組織和個人進行登記註冊,並制定相應行為準則,同時針對違規行為設立制裁措施。據了解,英國下議院將於明年1月對這項法案進行第二次審議。

  新華社駐倫敦記者 駱珺

  德國 至今還沒有禁止“旋轉門”的規定

  德國前總理施羅德2005年在卸任之後,直接棄政從商轉到俄羅斯天然氣公司旗下的一家波羅的海管道子公司擔任監事會高管。施羅德的“旋轉”,引起德國社會各界的憤怒和譴責。

  繼施羅德之後,德國一批政界高官陸續被媒體曝光。圖林根州前州長迪特爾特豪斯卸任後轉到奧地利和加拿大合資的馬格納汽車配件廠任經理、黑森州前州長羅蘭特科赫也轉到德國比爾芬格建築集團任董事長等。

  雖然德國至今沒有禁止“旋轉門”的規定,但對官員離職後從商行為,社會各界一直在呼籲制定相關規則進行監管。德國左翼黨提出離職政府官員應有5年的等待期;綠黨要求離職官員應承擔2年向有關當局通報的義務;隸屬自民黨的德國外長韋斯特韋勒提出,政府官員應遵循一個“榮譽守則”。

  德國院外活動集團監督網呼籲,議會議員和政府官員離職後從商應經過3年的“冷卻等待期”,在此期間,不管他在職時是否從事過本領域工作,必須一律禁止退離官員為企業服務。因為這些官員如果在位時就考慮今後為獲利豐厚的企業工作,就會影響決策,就會産生信任風險。

  德國政治學專家還建議,應將議員和官員到企業任職的名單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監督,並採取制裁措施,包括對不當行為進行曝光、罰款直至追究法律刑事責任。

  新華社駐柏林記者 胡小兵

  日本 法律雖有限制,“下凡”頑疾仍難治

  政府官員退離後到相關機構和企業任職,被日本社會稱之為“下凡”。儘管日本在法律和規定上加以限制並採取措施,但“下凡”這一日本社會的“頑疾”仍難治理。

  1997年,日本政府人事院就出臺規定,禁止政府部門局級以上幹部退休或退職後到企業任職,以消除政府官員以權謀私、發生經濟犯罪的溫床;日本《國家公務員法》也明文規定,禁止政府官員退休或退職後2年內到相關機構和民間企業任職,以防止政府高官洩露在職期間獲得的機密資訊。

  但據日本有關部門統計,1998年至2003年的5年間,退休或退職後到民間企業任職的公務員多達3027人。日本總務省公佈的數據,2010年政府高官退休後到相關機構和企業擔任要職的人為1594人,接收單位多達1285個。

  2009年8月,一直主張根絕政府高官到企業任職的民主黨贏得眾議院選舉。2009年9月,民主黨執政的日本政府決定,原則上禁止政府高官到獨立行政法人機構任職。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