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步伐有望加快

2013-08-09 09:06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林天泉

  央行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下限,標誌著利率市場化進入攻堅階段。存款利率市場化是下一步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核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必要條件。以目前看,存款保險制度推出步伐有望加快,年內可望成行。

  首先,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證金融穩定重要條件。現階段,銀行收入來源依然主要依賴利息收入。這意味著,在利率市場化後,短期內銀行利差收窄及流動性管理可能會受到衝擊,銀行將面臨較大的挑戰和風險。如不能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體系和問題銀行退出機制,一些經營不善的銀行破産倒閉風險加大,可能由此産生“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整個金融體系動蕩。因此,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險制度是推進利率市場化、保證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是推進金融領域改革的重要基礎建設。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和國家對銀行的隱性擔保的區別在於,隱形擔保無法將存款人保護和對銀行的保護區分開來,國家對銀行承擔無限責任。從國內看,由於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導致在處置金融機構破産、重組等問題時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銀行業提供公平競爭環境,民營資本才能進入,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才能退出。存款保險制度將推動中小金融機構發展。

  再次,當前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具有緊迫性。未來我國經濟增速將有所降低,資本流入速度將減緩,金融體系運作風險可能增加。在宏觀環境相對較好的時期建立這一制度,對防範不確定風險比較有利。

  目前,存款保險制度相關制度論證基本成熟。有關部門和金融機構應加速在相關問題上達成共識,推進這一制度確立,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大銀行加入存款保險制度應不容爭議。與中小銀行相比,儘管大銀行總體經營實力相對較強,但不能完全排除出現風險的可能。大銀行如出現風險,顯然不能完全由國家承擔其經營失敗的損失,應首先尋求市場化解決機制。從國際經驗看,解決大銀行風險應有三道防線。首先,應考慮由股東吸收其風險損失;其次,存款保險制度這一市場化風險解決機制及時介入,穩定市場信心;最後,當市場機制不足以覆蓋風險時,央行可通過及時擴張資産負債表化解風險。在大規模風險來臨時,存款保險制度雖然不能包打天下,但它能通過市場化機制防範和疏導風險。切斷風險積累鏈條,改變風險處置方式。

  二是探討我國需要什麼樣的存款保險制度。目前,國際上的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單一付款箱型”,只負責賠付儲戶存款,這以英國為代表;二是“風險最小化型”,除負責賠付外,還具備對銀行重組甚至監管等廣泛的功能,這以美國為代表;三是“中間型”,其功能介於前兩者之間,以日本為代表。

  從國際經驗看,“單一付款箱型”已被證明是失敗的。許多從“單一付款箱型”起步的國家後來大多轉向“中間型”或“風險最小化型”。在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中,應借鑒有限賠付、差別費率和早期糾正機制等國際存款保險制度實踐中較為成熟的做法。應考慮賦予存款保險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職能,包括適度的風險監測和風險處置職能,強化對制度參與各方的激勵和約束。(記者 任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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