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金融需有風險預警機制

2013-07-25 09:13     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林天泉

  最近發生在陜西神木縣的民眾聚集事件,使這個曾經以向全縣民眾提供免費醫療而聞名的西部小縣,再次成為焦點。最初的報道説,民眾集會是因為擔心政府財政收入下降使免費醫療難以為繼,但真正的原因其實是在神木縣興盛一時的民間借貸出現資金鏈斷裂,引發了當地民眾的恐慌。

  神木縣民間借貸為什麼能夠興盛?一個基本上形成共識的答案是,民間小微企業得不到國有銀行的信貸支援,因此被迫選擇這樣的途徑。民間小微企業面臨的困境,其實是一個全國性問題,這也是促使中央最近作出大力推進民間金融發展的一個直接動因。相關政策希望借助民間金融力量來彌補國有銀行的不足,讓民營小微企業借助民間金融的力量來擺脫困境,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可持續增長的一股力量。

  但是,從各地頻頻發生的民間借貸資金鏈斷裂、集資者被抓事件來看,民間借貸有著其難以克服的不足之處。這個不足之處就是它的抗風險能力相對於國有銀行來説十分薄弱,一旦其中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引起全局性的潰敗,釀成社會風波。民間借貸之所以有市場,依賴的是對現行的存貸款利率的突破,它以遠遠高出於國家規定的存款利率來吸儲資金,又以遠遠高出於國家規定的貸款利率來賺取差價。央行日前已經放開貸款利率管制,但利率的自由浮動其實在民間借貸市場上早已存在,高利貸也到處氾濫。但是,這種建立在高利率基礎上的民間借貸,其信貸風險系數是十分高的,這使得只能向民間金融尋求資金支援的中小微企業經營壓力陡增,實際上並不能緩解它們目前的困境。

  因此,從政策層面積極推進民間金融市場的同時,還必須給民間金融建立起風險預警機制。一般來説,民間金融只能風險自擔,這個原則在最近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金融十條”中也得到了確認。但是,風險自擔不應該等同於放任風險,如果沒有風險預警機制,那麼民間資本就會盲目地流向高息攬儲,而一些資金鏈斷裂的集資者也很容易陷入“集資詐騙罪”的泥坑。

  發展民間金融是我國推進金融市場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但就民間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除了放開管制以外,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是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在目前的政策取向傾向於支援民間金融發展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很容易忽略民間金融本身的不足之處,這是在發展民間金融時必須注意的一個問題。對於一些風險系數已經超過了社會承受能力的借貸,有關方面應該及時干預,而不能等其釀成後果後再進行干預,因為這種事後干預的效果畢竟比事前、事中乾預的效果要差得多。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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