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財政部通報稱,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範圍。現確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開展自行發債試點。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理髮行。自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財政部允許上海、廣東、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試點自行發債。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發債規模分別為229億元和289億元。
財政部日前印發的《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明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