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私人財富市場:高凈值人群規模四年翻一番

2013-05-09 08:49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王偉

  經過3300余份有效問卷和100多個深度訪談,招商銀行和貝恩管理諮詢公司昨日聯合發佈了《2013中國私人財富報告》,此次調研對象遍佈全國各地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被訪者包括私人銀行客戶、其他高凈值人士、客戶經理及行業專家。招行相關負責人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對調查結果進行了説明。報告顯示,中國私人財富市場過去兩年實現了14%的年均複合增長率。預計2013年這一市場將繼續保持穩健發展勢頭,全國個人總體可投資資産規模預計將達到92萬億元,同比增長14%。

  現象一

  高凈值人群規模四年翻一番

  報告顯示,經歷了2011年的經濟調整期,儘管不動産和資本市場等主要投資類別增速下降,但是銀行理財産品、境外投資和其他境內投資等類別依然以較快速度增長,成為中國私人財富市場的主要增長點。2012年中國個人總體可投資資産規模達到80萬億人民幣,相較2010年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14%。2012年中國的高凈值人群規模超過70萬人,相較2010年增長了約20萬人,年均複合增長率達到18%。2012年末,中國私人財富市場的個人持有可投資資産總量和高凈值人群規模相較2008年年底已經翻番。

  伴隨著越來越多省份的高凈值人數過萬,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地區與環渤海經濟圈的私人財富市場呈現出不同的增長態勢。東部沿海地區高凈值人士較多,基數較大,由於受到中小企業出口增長放緩的影響,增長速度趨於平緩;中西部地區受益於國家政策,區域經濟迅猛發展,高凈值人群規模增長較快,增速領跑全國;而作為中國經濟的第三增長極,以京津為中心城市的環渤海經濟圈將繼續發揮“區域板塊”優勢,山東、天津、遼寧等地的高凈值人士數量將持續強勁地增長。

  現象二

  “守富”成高凈值人群財富目標

  調研顯示,對高凈值人群而言,“財富保障”的重要性迅速提升,取代“創造更多財富”成為首要財富目標,“高品質生活”和“子女教育”分別位列第二和第三位,而“創造更多財富”由首位下降到第四位。

  “財富傳承”的需求進一步顯現。對於家族企業接班問題,只有約25%的企業主明確表示希望由子女接管家族企業;接近35%的“二代繼承人”希望接掌家族企業,幫助家族企業更好地發展。其他約60—70%的受訪“創富一代”和“二代財富繼承人”則希望以引入職業經理人或者只擔任股東的方式延續家族企業的經營,抑或退出並轉賣企業。這表明相當一部分受訪者願意考慮借助現代企業管理方式或者金融解決方案來實現家族企業和家族財富的平穩交接。這也從側面體現出我國高凈值企業主群體和成長中的“二代財富繼承人”群體在家族財富觀念上的革新與進步。

  現象三

  財富跨境多元化配置成趨勢

  調研結果顯示,超過30%的全部高凈值人士、超過50%的超高凈值人士持有境外投資;在已持有境外投資的高凈值人群中,有將近60%的受訪者表示未來會進一步增加境外投資比例。

  相關人士分析表示,中國高凈值人士進行跨境多元化配置的動力有三個方面:受境外市場豐富的投資産品和投資區域的吸引,希望更多地捕捉境外市場的投資機會;由於世界不同區域經濟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係,因此部分高凈值人士希望通過跨區域的多元化配置,達到分散、對衝風險的目的;出於子女出國受教育和移民生活需要,部分高凈值人士未來一部分時間會在國外,因此增加境外資産配置成為必然需求。

  現象四

  投資熱情保持穩中有升

  出於對新一屆政府推動經濟建設和發展民生的期待,以及對私人財富管理理念的逐步了解,中國高凈值人士的投資熱情穩中有升。

  從各投資類別來看,儲蓄、股票和房地産仍是中國高凈值人群境內資産配置的主要部分,但所佔百分比較兩年前進一步下降,其中股票在整體資産配置中的比例下降最為明顯。而債券持有比重明顯增加。

  在新一輪房地産調控下,高凈值人士對房地産投資觀望心理增強,多數人不急於減持,但總體投資熱情明顯下降。

  現象五

  境外投資認可私人銀行

  研究發現,高凈值人群更加認可專業理財機構的價值,通過專業機構進行財富管理的比重逐步增加。約一半的受訪者以商業銀行的私人銀行為主要的投資理財渠道,較2011年增長了10%以上;此外,超過30%的受訪高凈值人士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增加在私人銀行管理的資産的比例。

  在境內財富管理市場,超過90%的受訪高凈值人士使用中資銀行進行境內可投資資産的管理,遠高於使用外資銀行和其他機構的比例。

  在境外市場方面,高凈值人群青睞具有較強跨境配置能力和專業性的私人銀行服務,境外財富管理市場成為境內市場的重要延伸,多家中資機構紛紛開始海外業務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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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投資資産:個人投資性財富總量的衡量指標,包括個人的金融資産和投資性房産。其中金融資産包括現金、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保險、銀行理財産品、境外投資和其他境內投資(包括信託、私募股權、陽光私募、黃金、期貨等);不包括自住房産、非通過私募投資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權及耐用消費品等資産。

  財富報告將可投資資産超過1000萬人民幣的個人定義為高凈值人士;將可投資資産超過1億人民幣的個人定義為超高凈值人士。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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