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縣域金融服務創新

2013-04-22 15:01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泉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1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戰略部署,做好“三農”信貸政策出臺的前期準備工作,人行河南省沁陽市支行認真組織進行了專題調研,了解當前在“三農”領域資金和政策方面的需求、農村金融服務情況,分析存在的主要障礙和問題,並提出了相關建議。

  目前縣域金融服務的主要障礙和問題有四個方面。一是資金需求率增長過快,農村信貸資金投入不足。雖然沁陽市已基本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郵政金融、農村合作金融和新型農村金融五位一體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且農發行、農行、郵儲銀行、農村信用社、江南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均開展“三農”貸款業務。但是,涉農貸款、農戶貸款所佔比重偏低;“三農對公”貸款多,“三農個人”貸款少。二是農戶獲得金融機構貸款不足,小額信用貸款不適應農戶需求,仍有相當數量農戶還沒有從農村金融機構獲得貸款,而且得到的貸款還不能完全滿足農民日益增強的融資需求。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佔農戶總借貸收入的比重偏小,一部分農民仍然尋求通過非正規金融組織獲得資金。與此同時,目前僅農信社、農行、郵儲銀行開展了小額信用貸款業務,尚不能滿足廣大農戶的資金需求。三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困境和問題。村鎮銀行發展主要面臨資金來源困難、結算匯路不通、運營系統性風險較大、社會信任度較低以及經營成本高的問題。小額貸款公司總體素質不高,資金實力不強,經營管理運作尚不嫺熟,投資風險與收益不匹配,發展遠景不明朗,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四是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只有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在沁陽有分支機構開展農業保險的相關業務,同時農業保險的高保險費率和高賠付率造成了農民不願投保、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增高、保險費率難以下降的惡性迴圈,農業保險虧損巨大。發展農業保險面臨著展業難、理賠難以及缺乏資金後盾等問題。

  對於改進縣域農村金融服務的政策,主要有五點建議:

  第一要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管理,更好地發揮各類涉農金融機構的作用。一是應當建立起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總量最低限額制度,保證各農村金融機構每年一定比例的貸款用於支援“三農”建設。二是地方政府可以採取部分稅收先徵後返的方式,鼓勵農信社、郵儲銀行,做足做實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提高信貸額度和還款週期,進一步擴大其覆蓋面。三是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機構和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産品“聯姻雜交”和優勢互補的金融創新道路。四是通過新型金融機構組織和引導各種民間資金更好地為“三農”服務。要繼續深化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業銀行應明確其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和社會責任,有效發揮其在農村的資金、網路、專業等優勢,積極創新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把農村信用社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於“三農”的農村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要加快業務開拓步伐,依託郵政網路,確立服務城鄉大眾,支援“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大宣傳,找準定位,拓寬融資渠道,儘早制定總體發展規劃,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科學發展。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調整和放寬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支援建立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重特色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第二要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管理,更好地滿足農戶對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的需求。第一,不應當僅僅滿足於“農村信貸需求時間急、金額小、用信頻、期限短”等一般化的結論,要加強和深化對本轄區農村金融服務包括需求結構和風險特徵的需求特徵的研究,準確把握農村金融服務的需求。第二,提高農村低保、合作醫療和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促使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層次提升和轉型。第三,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採取適當的方式(如駐村金融服務辦公室、支農資訊聯絡員),動態、及時地掌握農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同時,基層人行要分門別類做好“窗口指導”工作。靈活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動態調整工具、優惠準備金和支農再貸款政策,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的支援力度,既要積極引導農發行向農村基礎設施、綜合性開發、農村産業化龍頭企業傾斜,也要督促農信社進一步加大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農戶貸款發放力度,還要推動農行進一步加大對農業集約化、工業化的支援力度,為農村産業結構的轉變提供支援。不僅如此,對郵儲銀行也要注意幫助其進一步發揮在農村地區的儲蓄、匯兌和小額貸款的功能。此外,還應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積極培育面向小微企業和“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

  第三要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供良好環境。要大力加強農村信用工程建設,有效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立起以政府為主導、各涉農金融機構共同參與認可的農村信用評價體系,通過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等“三信工程”建設的開展,有效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構造必要的外部環境。應依託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加快為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建立電子信用檔案的步伐,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信用及相關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提高農村經濟主體信用意識,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供良好環境。同時,改善農村支付結算環境,積極增設農村金融網點,提供POS機、自助銀行等金融設施,使他們“足不出村存取款,田間地頭能轉賬”,享受“零距離”金融服務。

  第四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探索建立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引導涉農金融機構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準,構建更加全面的金融配套扶持政策。在加快培育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基礎上,加強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在堅持市場化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財稅等扶持政策的支撐作用。探索建立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補償涉農金融機構由於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等原因形成的信貸損失。探索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區域覆蓋範圍,引導商業性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投入,拓寬農業風險的分散渠道。鼓勵涉農金融機構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積極創新消費貸款品種。對人保公司的農業保險業務應實行傾斜性政策,並建立農業保險專項基金。成立農村保險協調領導辦公室。由政府牽頭,保險公司、財政、民政、農業等部門組成領導辦公室,協調解決農村保險的有關問題,促進農村保險業務的發展。多渠道籌集農業保險基金,可從地方財政預算中每年列支一定數額的“兩業”保險扶持資金,逐步建立專項保險基金,並實行“以工補農”的政策。與農業生産密切相關的、以農産品做原料的工業企業,應當資助部分作為專項農業保險基金。對農業保險實行財政補貼,建立國家補償機制,以體現農業保險的政策性。走互助合作道路,建立農民風險共擔機制,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先試點,待總結經驗、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廣。

  第五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協調機制,形成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合力。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為此,應建立並不斷完善由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共同參加的協調工作機制,從政策制定、工作協調、資訊交流等方面加強對創新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三農”金融服務工作。與此同時,要構建多層次的農業擔保體系,分散市場風險。要圍繞信貸需求積極進行擔保機制創新,推進和完善多元化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鼓勵政府及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出資組建新的農村擔保機構。鋻於土地流轉對於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重要意義,在現行法律和政策已經明確允許土地合理流轉和適度集中的同時,建議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農村土地的融資權,允許通過對土地設定抵押,為農村金融服務産品創新的深層推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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