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同業摸底並非整頓

2013-04-22 11:24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范樂

  近日有媒體稱銀監會通知要求各家政策性銀行及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在5月8日前上報同業敞口的風險管理情況。這一通知被市場解讀為銀監會對“同業業務大摸底”。而知情人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銀監會今年3月就開始要求各家銀行對同業業務數據進行梳理,銀監會目前沒有整頓銀行同業業務計劃。

  另據銀行業內人士指出,未來我國銀行業採用25%的同業敞口上限可能性不大。而且,目前我國銀行業同業資産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風險較低。

  被過分解讀的“摸底”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研究局此前針對部分銀行進行“摸底”調研,並非針對所有銀行,主要是為下一步的政策研究積累數據,談不上所謂的“整肅”。“這只是一次調研行為,但市場對本次調研過度解讀,銀監會目前沒有整頓銀行同業業務計劃。”

  而多位銀行業內人士也稱,各家商業銀行每季度都會向銀監會上報同業業務相關數據。

  據了解,銀監會此舉與巴塞爾委員會最新動向緊密相關。今年3月下旬,巴塞爾委員會出臺了測量及控制大額風險敞口的監管框架建議,包括銀行、證券、基金和信託等金融機構在內的同業風險敞口,被建議納入大額風險敞口限額約束範圍,要求單一最大交易對手方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或核心一級資本)的25%,並要求在6月28日前提交反饋意見。中金公司表示,銀監會此次摸底並非針對同業資産投向(如非標債券佔比),而僅僅是交易對手集中度,直接動機是向巴塞爾委員會交差。

  採用25%上限可能性不大

  據相關人士透露,在此次調研中,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上報若採用25%同業敞口上限會對其業務經營造成哪些實質性影響。但是對於25%的同業敞口上限,銀行業內人士稱,“這個比例估計不太可能採用,該標準不適用我國。”目前我國同業資産以同業存款和債券為主,風險較低。而歐美等國家的同業資産構成中,有許多是風險較高的金融衍生品。

  中金公司相關人士認為,金融機構大額風險敞口不得超過一級資本(或核心一級資本)的25%,該計劃在五年內幾乎沒有執行的可能性。首先,巴塞爾徵求意見稿建議金融機構大額風險敞口的上限為25%,從2019年初才開始執行;其次,國內金融機構即使執行,時間點也不可能早于國際同業,巴塞爾委員會早在1991年就要求金融機構大額風險敞口不得超過總資本的25%,此次僅將總資本改為核心資本,只是小幅調整,而國內迄今為止還沒有出臺任何關於交易對手集中度的要求。

  但是對於後續是否還會有針對銀行同業資産投向的監管,銀行業內人士表示,並不排除後續有相關的監管措施出臺。畢竟在利率市場化大趨勢下,各家銀行為降低資本消耗,規避貸款額度限制、存貸比考核、資本及撥備要求等監管,都在努力降低信貸類資産,提高同業資産比重,相關風險也隨之上升。相關數據顯示,近年來中國銀行業同業資産大幅擴張,推動了銀行規模的高速增長。2012年,上市銀行總資産規模增速為18%,環比2011年提高2%。而大多數銀行同業資産增速均超過貸款增速。

  根據今年起實施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上調了商業銀行同業風險權重。其中,商業銀行對我國其他商業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5%,其中原始期限3個月以內(含)債權的風險權重為20%;對其他金融機構債權的風險權重統一為100%。

  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監會研究局此前針對部分銀行進行“摸底”調研,並非針對所有銀行,主要是為下一步的政策研究積累數據,談不上所謂的“整肅”。“這只是一次調研行為,但市場對本次調研過度解讀,銀監會目前沒有整頓銀行同業業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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