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8號文件威力持續發酵

2013-04-15 11:1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編輯:范樂

  近日,銀監會下發《關於規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8號文”),以規範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防範化解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文件出臺後,威力持續發酵。

  據業內信託人士解讀,對信託公司而言,由於8號文要求商業銀行進行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從業務熟悉程度和監管便利性來説,信託公司要優於券商、基金等機構,因此有望在之後的通道業務中獲利。而部分“靈活的”信託公司更是轉變思路,推出繞道監管的信託産品。

  如8號文規定,此次要進行規範管理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將“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納入範圍。據悉,目前已有信託公司設計出“強制分紅”信託産品,以“債權轉股權”的方式,繞開新的監管規定。“強制分紅”使債權關係在表面上變成了股權關係,也就不再歸屬於旨在規範“非標準化債權資産”的“8號文”監管之列。

  2010年銀行和信託的合作是最多的,2012年就已經明顯減少了。為了加強對風險的控制,銀行現在更願意做一些銀信合作的理財産品,而代銷則被認為風險要明顯高一些。對此,部分信託公司已經開始著手戰略和業務調整,欲通過參股銀行、設立基金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等方式來規避負面影響。

  從傳統的信託公司的産品銷售看,信託公司在手續費率方面並不佔據優勢,因此如何降低渠道成本成為各家公司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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