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勞務派遣工“瘦身”:去年減少2萬人

2013-04-09 10:35     來源:證券日報     編輯:范樂

  去年底合計仍逾15萬人 中行獨佔近6萬人新勞動合同法的即將實施及同工同酬的要求,考驗銀行的成本管理能力

  在新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的潛在影響下,一度風靡銀行業的勞務派遣制用工終於遭到遏制。

  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四大行2012年年末的派遣制員工較上年末期減少逾2萬人。不過,四大行合計剩餘人數仍高達15萬人。中國銀行內地機構員工27.56萬人,勞務派遣員工5.96萬人,派遣制員工佔比超過了兩成。

  中行兩成員工為派遣制

  2012年年報顯示,勞務派遣工仍在四大行中保有較高的佔比,四大行合計的勞務派遣員工仍超過15萬人。其中,中國銀行的派遣工佔比甚至超過兩成。

  截至2012年年末,中國銀行共有員工30.2萬人。中國內地機構員工27.99萬人,其中,中國內地商業銀行機構員工27.56萬人(含勞務派遣用工5.96萬人);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其他國家機構員工2.21萬人。

  截至2012年末,農業銀行在職員工總數46.11萬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人4.07萬人),較上年末增加1.37人。本行在職員工中,境內主要控股公司員工2876人,境外機構當地僱員462人。

  截至2012年末,工商銀行共有員工42.7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85萬人,其中境內主要控股公司員工3701人,境外機構當地僱員9210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2.95萬人,其中境內主要控股公司員工49人。

  截至2012年末,建設銀行共有員工34.9萬人,較上年增長5.92%(另有勞務派遣用工2.14萬人,較上年減少27.85%),其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8.52萬人,佔53.08%。本行員工中,境外機構當地僱員468人。

  不過,四大行2011年年報顯示,截至2011年年末,四大行共有派遣員工17.29萬人。其中,中國銀行中國內地商業銀行機構員工26.56萬人(含勞務派遣用工6.69萬人);農業銀行在職員工總數4.47萬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4.27萬人);工商銀行員工40.89萬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3.37萬人;建設銀行共有員工32.94萬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2.96萬人)。

  也就是説,2012年,四大行已經縮減了逾2萬名的派遣制用工,向達標新勞動合同法靠近了一步。

  轉編制門檻模糊

  對於很多派遣制員工來説,轉編制是其最大的願望。在相關論壇裏,詢問派遣工到底能否轉正式編制的帖子大量存在,而所謂親歷者的回答也不盡相同。

  在某地處南方的股份制銀行的招聘啟事中,銀行明確了用工形式為派遣制,且表示“派遣制員工經過一段時間的業務考核,可擇優轉為總行正式用工編制”。但是,究竟何為優秀卻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有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派遣制員工轉編制還是有可能的,但的確難度很大。一般來説,除非業務能力特別強,讓用人單位覺得不可或缺;或者就是有些“背景關係”。當然,用人單位如果急需人才或者新設分支機構時也可能會主動放鬆門檻,但這也需要一定的運氣,總的來説是小概率事件。

  記者在暗訪中也發現,即使是同一個崗位,也可能存在同時招聘正式編制員工和派遣制員工的情況。

  一位上市銀行下屬的村鎮銀行的招聘負責人在本報記者暗訪時表示,從業經驗、證書等通常招聘中的加分項在該行客戶經理的招聘中都不起任何作用,能夠影響招聘人員的編制性質的主要是客戶資源和拉存款的數量。“能夠拉來3000萬元存款就可以成為派遣制員工,能夠拉來5000萬則可以升為正式編制”。

  但是,一位曾在勞動監察部門工作過的資深律師告訴記者,“一旦勞務派遣員工和銀行對轉編制標準的理解産生分歧,招聘人員的口頭承諾很難被採信為證據”。他進一步指出,銀行一般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通常不會與勞務派遣員工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即使簽訂協議,也不會輕易約定如何“轉正”。也就是説,勞動者很難事先約定在什麼樣的工作績效下可以轉成銀行的合同制員工,轉編制與否完全要看銀行的態度,勞動者並沒有主動權。

  考驗銀行成本管理能力

  對於勞務派遣制已經大行其道了數年的銀行業來説,今年7月起實施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同工同酬的內容無疑意味著人工成本的上升。

  “我們派遣工與同樣年頭的正式工的基本工資差不多,但是福利卻相差較大,包括公積金繳存和年終獎等區別比較大”,一位上市銀行的一線員工(派遣制)告訴本報記者。不過,這一局面在今年7月後很可能發生改變。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第六十三條修改為:“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此外,新法規定中,勞務派遣將“一般”改為“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並對“三性”崗位作了進一步界定。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時期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這些規定也意味著銀行業一度氾濫的派遣制用工將受到規範和約束,縮減派遣制用工將是大勢所趨。

  而銀行業目前每人平均薪酬(股份制銀行每人平均30萬-40萬,國有大行每人平均20萬左右)高於絕大多數實體行業是不爭的事實,用工形式的轉變以及同工同酬的要求無疑對銀行的成本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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