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4月1日起,保險公司在開設分支機構時將面對更嚴格的準入條件。保監會日前發佈《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要求保險公司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應該滿足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請前連續兩個季度償付能力達到150%以上,以及同期分類監管類別均不低於B類等條件。
《辦法》明確要求,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為兩億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請設立一家省級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兩千萬元的註冊資本。註冊資本在五億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保險公司在註冊地所在省域以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開業滿兩年,專業性保險公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