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上班被撞傷 交強險工傷險可同時主張

2013-03-27 14:19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范樂

  郜小姐:半年以前我騎電動車上班,被一輛小汽車撞傷,事後交警認定對方承擔全部責任,我的傷殘等級達到9級,但是交警後來跟我説,車是肇事者租來的,肇事者本人無力賠償,請問我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劉律師:若想最大程度維護你的權益,我建議你可以通過如下方式辦理:第一,追究車主、保險公司及肇事者的道路交通侵權責任。因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出租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第二,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認定為工傷。因為你的受傷發生在上班途中,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第三,以上兩種維權方式並行不悖,可以同時主張,如此即可最大程度維護你的權益,但一次性發生的物質損失不可以重復主張。

  李女士:我公司有一個員工長期休病假,到今年3月份已經十個月了。這期間我們除了考核和獎金沒有發給他,其餘均正常發放。現在我們不知道如果他繼續休病假應該怎樣發工資給他?能否因此和他解除勞動合同?

  劉律師:以不低於本年度南京市最低工資1320元的80%給他作為病假工資。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能解雇,但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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