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銀行卡拉動消費增長1.15%

2013-03-11 13:43     來源:解放日報     編輯:范樂

  據中國銀聯測算,2012年國內銀行卡的使用拉動全國居民消費增長 1.15%,進而帶動 GDP增長約0.44%。銀行卡是消費金融的典型工具之一,顯現出消費金融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銀聯總裁許羅德在“兩會”建議:“在産能過剩背景下,加快發展消費金融,豐富消費金融産品,釋放消費需求,可以對經濟增長産生顯著正效應。”

  消費金融是針對居民消費需求提供的信貸産品和服務。國際經驗表明,消費金融的快速發展是經濟發展和政策推動的共同結果。2011年我國每人平均國民收入超過5500美元,已具備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消費金融加速發展的基礎。從全球看,當製造業和進出口發展遇到瓶頸時,一些國家通過直接推動消費信貸業務或減稅來快速發展消費金融,成功促使消費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新動力。

  許羅德分析説,要發展消費金融,除了重視基礎環境建設,如加快個人徵信體系、社會保障體系、形成消費文化之外,一個重要措施是降低準入門檻,促進市場參與主體多元化。目前,國內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與國外相比,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門檻較高。2009年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出臺以來,國內僅有4家專業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開展相關業務,總體規模佔比不足5%,遠低於國外1/3的通常水準。在監管手段可行、安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許羅德建議監管機構適當降低如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人總資産等市場準入門檻,更多引入民間資本,支援不同類型的市場競爭機構,以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信貸需求。

  在不同類型的消費金融公司當中,商業銀行是主要力量。許羅德分析説,商業銀行可以建立以消費者為對象的消費金融産品體系,從住房、汽車消費轉向日常消費;以消費者為核心,在不同階段提供不同的消費金融産品,從教育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婚慶貸款、旅遊貸款到醫療貸款。到那時,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消費金融産品將大大豐富。

  此外,消費金融作為金融創新業務,在監管政策上,許羅德建議監管機構適當放寬對消費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提高商業銀行等發展消費金融的意願和能力,完善國內消費金融的産品種類和功能。具體而言,一是降低對信用卡未使用授信額度耗用資本的監管要求;二是放開對信用卡小額貸款功能的限制,使之同時具備迴圈貸款和小額貸款的功能;三是逐步開展消費信貸資産的證券化試點;四是借鑒其他國家經驗對信用卡項下的消費稅收進行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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