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套現賺手續費獲刑一年

2013-03-04 11:13     來源:山東商報     編輯:范樂

  瘋狂為人套現180萬 自己掙了9150元,最終被罰10000元

  濟南一女子原本為了商行經營需要,在銀行申領了一台POS機,然而她卻“想歪招”利用POS 機套取現金百萬元從中收取“好處費”,結果東窗事發,日前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被罰款10000元,POS機也被沒收。

  張芬(化名)原來在濟南一家公司工作,後來公司破産,年過不惑之年的她便沒有固定工作。在家人及朋友的幫助下,張芬註冊成立了平陰豆豆商行,為了便於管理和結算,她以商行的名義在工商銀行申請了一台POS機。由於小店物美價廉,生意十分紅火,刷卡消費的顧客絡繹不絕。

  2011年3月份,張芬的一個朋友在商行消費了4000元,刷信用卡時説要刷卡14000元,這樣張芬再給她9700元就行,那300元算是好處費。張芬一聽,自己心裏也默默的算了一筆賬:刷卡14000元,自己需要向銀行交納2%也就是280元的結算費用,她給我300元,這樣的話自己還白白掙20元錢,張芬很痛快的答應了。

  誰知吃過一次甜頭的張芬一發而不可收拾。僅從2011年9月到2012年9月一年的時間裏,刷卡套現的金額就達到了1836195元,張芬從中收到的好處費9150元。2012年年底,有人舉報了張芬刷卡套現的事情,張芬知曉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日前,張芬的案件適用“被告人認罪案件”程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張芬雖然知道自己闖了禍,卻並沒有仔細想通裏面的事情。

  法院審理認為,張芬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使用POS機以虛假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鋻於張芬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依法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張芬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元;作案工具POS機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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