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銀行員工私賣理財産品的情況,本報曾在上周連續作了3篇報道,其中提到了在高額的回扣“誘惑”下,銀行員工走私單的現象並非冰山一角的質疑,沒想到時隔不到一週,立馬又有相關案件曝光。專家認為,事件背後,相關銀行的監管責任不容忽視。
繼華夏銀行員工涉嫌違規代售私募基金遭曝光後,昨日有媒體曝出某國有大行員工也牽涉到私賣理財産品的事件中。根據相關媒體的報道,“某銀行浙江金華商城支行也涉入一起‘理財産品’糾紛案:金華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10多位村民1200萬元的拆遷徵地補償款,用來購買該行的‘理財産品’,不料資金遭易手和凍結,轉入該行前客戶經理控制範圍,至今仍有4個村民的400萬元款項未追回。”
涉事的金華商城支行則表示,銀行從未發售過涉案的“理財産品”,一切都是前工作人員背著該行私自進行的。
事件:
1200萬“理財”只剩800萬
根據報道,今年8月1日,浙江金華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的10多位村民和某銀行金華商城支行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理財産品”購買協議,共計1100萬元,2013年7月29日到期。而另外100萬元,該行客戶經理鈕華並未按約定做進“理財産品”。
報道稱,“協議簽訂10天后的8月10日,上述用來購買‘理財産品’的1100萬元中,有800萬元意外被打回到了村民們的賬戶裏。8月13日,這800萬元購買‘理財産品’的資金被凍結。8月14日,村民們才得知涉事客戶經理鈕華已被公安局刑拘,另外300萬元到了鈕華的私人賬戶。事後,村民們才知道,鈕華在與他們簽訂‘理財産品’購買協議幾天后,就已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