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將協助投資者追討虧損

2012-12-05 09:21     來源:中國廣播網     編輯:范樂

  據經濟之聲報道,經濟之聲上週日報道了——投資人在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購買投資産品,結果産品到期後,不但沒有賺到錢,就連本金都無法收回一事。對此,華夏銀行發佈澄清公告説,事件中的投資産品“中鼎入夥計劃”並不是華夏銀行産品,而是由嘉定支行前員工濮某私自代銷的。記者今天(4號)了解到,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這一事件立案偵查,涉案華夏銀行前員工濮某和“中鼎入夥計劃”發行方通商國銀基金公司相關人員已經被拘留。

  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辦公室相關人員週二下午在接受經濟之聲採訪時介紹,華夏銀行已經跟涉案的濮姓員工解除合同,上海公安局經偵支隊已經介入調查。

  華夏銀行:我們將相關資料配合交給警方,中鼎財富的這個有限入夥計劃,它不是我們華夏銀行自己的産品,也不是我們代銷的産品,完全是外部的一個産品。

  而對70多名財産受損的投資者訴求,華夏銀行回應説,沒有考慮給予相關賠付:

  華夏銀行:近期我們也和中鼎財富投資入夥計劃的部分投資人做了面對面的溝通,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投資人儘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保全和追討資産,當然華夏銀行也會和投資人建立比較完善的溝通機制,及時將事件處理情況向投資人公佈,大家一起來解決這個問題。

  記者:華夏銀行不會有相關的賠付?

  華夏銀行:目前沒有這樣的安排。

  記者:主要是協助投資人通過警方來追討資金?

  華夏銀行:對,我們會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查清事實。

  記者了解到,上海銀監局局長已經前往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調研相關情況。華夏銀行這位負責人表示,華夏銀行正在採取措施,確保今後員工只能銷售華夏銀行自己發售的,或者是代銷通過總行與對方公司簽訂代銷協議的合法金融産品。

  近兩年各類金融産品發展迅猛,成為百姓理財的重要渠道,但同時,類似此次投資者受損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銀率網基金分析師牛雯介紹,這次事發的“中鼎入夥計劃”投資産品,就是近兩年在我國非常流行的“有限合夥基金”的投資形式,這種基金髮起門檻兒很低,存在很大的監管漏洞。

  牛雯:像有限合夥制這種基金,它本身有非常多的監管空白,它的組織形式其實就是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所以從監管方面看,它既不受銀監會監管,也不受證監會監管,能夠管它的就是工商管理部門。投資者去投這樣的基金,説白了就是出錢跟別人合夥建立了一個有限合夥企業,一起去做這麼一件事情。那一旦資金的募集方它本身就不靠譜的話,那資金投入就相當於合夥做生意,而你的合作夥伴把你的錢卷走了。

  這次事件中“中鼎入夥計劃”投資産品,如果單看産品説明書,裏面有資金監管銀行,還有擔保公司保證客戶的資金回收,感覺上是很安全的。但牛雯提醒,投資者在購買這類“有限合夥基金”時,一定要做好事前調查。

  牛雯:這一類産品的風險辨識方面,投資者在看産品説明書的時候,你要是發現它有像擔保、抵押、回購這樣的條款時,一定要向産品的發行方索要這些擔保條款的詳細文件,這個公章投資者是可以去查的,比如這次事件,投資者發現是中發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的,投資者是可以查到這家擔保公司詢問的。像“有限合夥基金”這種産品的投資起點非常高,所以投資者非常有必要去做這方面的驗證。不但要對産品設計的本身確認,還要對管理公司再三再三地確認,去把這個公司挖的多麼透,都不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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