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今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將不再僅限于當地城鎮企業職工,而是覆蓋所有職工人群。同時,若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生育保險,其生育費用將由用人單位承擔。考慮到企業負擔,辦法還特別提出,將生育保險費率降低一半。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提交意見。
■ 亮點
生育保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
作為主管社會保障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擬明確生育保險各類政策標準。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佈了《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該辦法明確生育保險將實現各類職工人群的全覆蓋。
具體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人社部表示,覆蓋範圍擴大將有利於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
現行的生育保險辦法由原勞動部于1994年頒布實施,其僅適用於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隨後全國31個地區出臺了生育保險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文件。
2011年7月,我國社保法實施後,明確社會保險的普惠性質。作為社保法的配套法規,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險辦法,將明確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不再僅限當地城鎮職工。
此外,意見稿還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異地生育,其相關待遇按照參保地政策標準執行。具體涉及到生育醫療費用結算範圍和標準,由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單位不交保險須擔生育費用
在明確將擴大參保範圍的同時,意見稿特別説明,作為社會保險,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如果未繳納,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單位承擔。
人社部統計,截至2012年9月,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5億人。相比其他各類社保,參保人群規模相對較小。實際中,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現象並不少見。
為了讓這項社保福利真正落實,此次徵求意見稿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同時還要面對社保滯納金的處罰。
意見稿對於生育保險待遇領域也做了説明,為了保證生育醫療費的及時支付、方便參保人員,擬規定相關費用,由社保機構與協議醫院直接結算。
企業繳費減負比例下降一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於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也做了較大調整。意見稿明確,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比現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見稿明確,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繳納參保費,職工個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用人單位繳納的參保費,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具體繳費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據人社部測算,近二十年,我國各地生育保險費率不一,但目前總體水準在1%左右。此次意見稿提出不超過0.5%,意味著,費率將平均降低0.5%。
人社部特別提出,為有效控制企業的繳費負擔,地方生育保險的繳費比例如果超過0.5%,要報人社部備案。
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專員林女士告訴記者,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險費率為0.8%,今年北京市生育保險擴面後,企業的生育保險支出加大。如果人社部的該意見稿最終能夠通過,費率能夠有所調整,企業的負擔將會有所減輕。
■ 落地
北京生育保險已覆蓋非京籍
從今年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險政策已作出調整,將非京籍職工納入了生育保險範圍。
2005年北京市出臺《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該政策規定的生育保險只覆蓋北京戶籍的城鎮職工。按照北京市人社局預計,今年政策調整後,生育保險有望擴大受益群體400萬人。最終參保人數會達到800萬人的規模,基本覆蓋北京市用人單位職工。
按北京公佈的政策,非京籍職工等人群納入生育險後,參保繳費與本市職工一樣。生育保險費由企業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0.8%按月繳納,職工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職工個人則不用繳費。
此前,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並不屬於生育保險的覆蓋範圍。政策調整後,也可參加生育保險。
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2011年1至10月份,北京市每人平均生育待遇支出2.7萬元。其中每人平均生育津貼2.1萬元,每人平均生育醫療費用0.6萬元。這意味著,如果按照這個數據,參加生育保險,每人平均有望享受到2.7萬元的生育保險待遇。
■ 背景
生育保險政策有望全國統一
1994年勞動法實施後,明確要建立生育保險制度。而生育保險則涉及到人社部門、工會部門,其具體政策也由地方參照部委規章,按實際情況自行制定。
在總結各地生育保險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原勞動部于1994年12月頒布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4]504號)。舊辦法中生育保險的參保範圍只涉及當地城鎮職工。此後18年,這項涉及生育保險的部委規章一直未作修改。各地方也按照這一規定制定了地方法規。
記者從全總了解到,由全國總工會牽頭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也涉及到生育保險的部分條款。今年4月份,新版保護規定由國務院審批通過,該規定已明確了“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實際上,2011年7月,作為社保根本大法,我國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後,就已明確了社保的全民普惠性質,作為配套規章,生育保險辦法修訂也列入了人社部的立法計劃。
隨著社保法的出臺,個別地方也已率先修訂地方生育保險辦法。記者從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從今年起,北京市生育保險政策已經調整,非京籍職工納入了參保範圍。
此次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的調整,人社部表示,將有利於生育保險制度的統一,體現社會保障的公平性。徵求意見稿通過後,人社部的生育保險辦法也將正式調整,涉及生育保險的各項政策將得到統一。
《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
覆蓋範圍:全覆蓋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繳費比例:0.5%
一般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現行規定1%左右)。
保險待遇:個人不支付生育醫療費用
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在協議醫療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即個人不需要支付費用。
生育津貼:月平均工資為標準
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發。
法律責任
因用人單位不依法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造成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其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