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四,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在廣州中院受審。檢方指控他放縱違建,並收受違建當事人賄賂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更令人驚訝的是,平均月薪16000元的他,短短兩年時間內,銀行賬戶就入賬2071萬元,扣除合法收入和受賄款,尚有689萬餘元不能説明來源。庭上,在談及受賄一事時,王寶林把自己説得很“無奈”:“我收錢是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
保險箱內查出3.4公斤黃金
今年49歲的王寶林是江西人,擁有大學本科文憑,2005年退伍轉業後到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工作,2009年6月升任太和鎮執法隊隊長。檢方指控他的犯罪均發生在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間。
據指控,王寶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在擔任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期間及主持太和鎮城管辦日常工作期間,利用其負責該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以下簡稱違建)的過程中,放縱違建當事人進行違法建設,多次收受違建當事人鄧某等21人賄送的款項共計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價值158830元)。
去年底,王寶林被紀委雙規。不久他在紀委人員的陪同下到白雲區檢察院投案。檢方的起訴書認定王寶林構成自首。在王寶林落馬後,辦案人員在其保險箱裏查扣了金條33根,1件擺件,總品質為3469.96克,市場價為122萬元。不過,除了將上述500克黃金列為受賄外,指控並未涉及其餘的黃金製品。庭上,王寶林稱那些黃金製品是用自己賺的錢買的。
收錢後違建被拆再退回去
檢方指控王寶林的受賄事實一共有21單。庭上,王寶林把自己受賄一事説得頗為“無奈”。他説,自己並沒有放縱違建,因為支隊只負責執行拆除違章建築,至於哪一棟要拆,哪一棟不拆,不是由支隊來決定。
王寶林説,行賄人其實根本找不到他,都是有中間人介紹的,而這些中間人又都是有權有勢的。“我收錢是不想成為他們的敵人,不想讓他們以為是我要故意為難他們……”他還多次提到一個“給菩薩上香”的説法。“這裡就像一座廟,我是廟裏的一尊菩薩,既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送錢就是來上香,肯定也不止給我一人上。”
王寶林稱,他收錢後,按規定要拆的違章建築自己還是去拆了,違建一拆,他就會將收的錢退還給行賄人。這一點,起訴書也有所反映,據指控,在收了3個行賄人的錢後,因相關違建被拆除或未能繼續建設,王寶林將這3個人送的共計100萬元悉數退回。
689萬現金
來源不明
與“大方”承認受賄罪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王寶林對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不予承認,費了很多口舌辯解。據指控,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9日,短短兩年多時間裏,王寶林本人名下及其實際控制下的7個銀行賬戶先後多次存入現金共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432萬元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合法來源的所得950余萬元,差額689.51萬元,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説明來源。
據王寶林説,他的職位是正科級,領的是副處級的工資。檢方提供了一份工資收入證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王寶林在太和鎮的收入共37萬餘元。由此計算,他的平均月薪約為16000余元。王寶林説,2071萬元中,有730萬元是他以前經營賓館及倒米、倒煤的合法收入。
“我當兵20多年,打過仗、負過傷,戰友有的戰死了,而我活到了現在,卻又進來了……” 在庭審的最後階段,王寶林做了長篇幅的陳述。他提到自己超生的小兒子,低頭掩面而泣:“被雙規前一兩周,兒子突然對我説:‘爸爸,你知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飯有多幸福?’現在想起來,我總覺得這句話預示著什麼……”聽到他的這番話,庭上的多名女性家屬也抽泣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