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盜4600 金額不夠不立案
律師説民警不立案有法可依,但可以進行調查
存款被盜4600 金額不夠不立案
律師説民警不立案有法可依,但可以進行調查
“恨不得那個人再取走我卡裏的400元,那樣就可以立案了。”昨天,姚先生向本報新聞110説,他的銀行卡被人盜取4600元,但是民警説金額沒到信用卡詐騙罪的5000元立案標準,暫時無法去銀行調取監控錄影。
10月21日晚,姚先生在漢口花園附近的一家銀行取了2000元,離開時忘記拿卡。一個多小時後,姚先生想起此事,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挂失,被告知他的卡上被取走了4600元錢。
姚先生報警並做了筆錄。民警説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他的事達不到立案標準,暫時無法去銀行調取監控錄影。
姚先生“心裏涼了半截”。後來,他去銀行想看監控錄影,銀行説只有警方才能看。姚先生甚至在銀行門口貼了告示,希望取錢人良心發現。
姚先生認為,這件事應該算是盜竊罪,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只有1000元。昨天,記者聯繫上了石橋派出所接待姚先生的余警官。余警官説按照《刑法》此類案件被列入信用卡詐騙罪。由於姚先生被盜取的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按照規定,辦案民警無法向上級機關開具提取監控錄影作的法律文書。余警官還希望姚先生不要著急,如果近期發生達到了立案標準的類似案子,他們會將資訊匯總,一併調取監控錄影。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説,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確實為5000元,此事構不成刑事案件。但邱華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並不代表不調查,按照《治安處罰法》及全國人大《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中的關於信用卡詐騙的規定,對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罰款。另外,公安機關還可向受害人提供侵權人違法的相關證據,受害人可通過法院對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