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5年不良記錄可消除屬誤讀

2012-11-07 15:36     來源:深圳特區報     編輯:范樂

  記者昨天從某國有大銀行深圳分行個貸部了解到,日前,深圳各銀行已經啟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個人徵信系統新版信用報告。和舊版比較,新版更加智慧化、人性化,對於市民因偶然原因造成的逾期、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在歸還本息後5年可以消除;而久欠不還的“老賴”則一直會保留污點記錄。

  此前有媒體稱,新系統將市民個人信用的不良記錄保留時間縮短為5年。記者採訪了銀行業人士,據介紹,新版個人徵信系統把已經還款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期限設置為5年,主要是因為相當一部分市民的不良信用記錄是因疏忽或一時週轉不開等因素造成的,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並非惡意逾期或還款能力惡化造成的。舊版系統沒有考慮到這一因素,而新版就更加人性化。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客服人員表示,新版信用報告將逾期資訊的開始計算時間確定為2009年10月。也就是説現在的個人徵信報告裏,只有2009年10月之後的不良記錄。在新版信用報告的説明中,則規定“本報告不展示5年前已經結束的逾期及違約行為,以及5年前的欠稅記錄、強制執行記錄、民事判決記錄、行政處罰記錄、電信欠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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