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條款鬆動

2012-11-01 13:18     來源:西安晚報     編輯:范樂

部分銀行信用卡全額罰息條款鬆動10元內免罰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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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差1塊錢沒有還完,也按照全額計算利息。央視日前炮轟信用卡逾期還款全額罰息,引發了公眾對銀行“霸王條款”的質疑。

  昨日,記者致電西安多家銀行了解到,並不是所有的銀行都執行這樣的規定。早在2009年,工行率先對信用卡欠款餘額採用部分計息方式。此外,建行、浦發、華夏和民生等多家銀行推行了“容差還款”,如果持卡人還款差額在10元內可免罰息。

  記者了解到,工行、農行在內的多家銀行對信用卡欠款按照未清償部分計收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利息收取期為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工商銀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早在2009年2月,工商銀行就取消了“全額罰息”制度。“對按最低還款額還款的客戶,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此外,浦發、建行、華夏、民生等四家銀行推行了“容差還款”服務,當持卡人無法全額償還應還款額時,對應還款額與已還款額之差只要在銀行規定的限度之內,銀行將視同當期全額還款。不過,四家銀行規定的限度十分有限,還款額與已還款額差額僅在10元以內。也就是説,還款差額在10元內才不收取透支利息,這部分小額款項將自動計入下期帳單。

  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偶爾因個人疏忽忘記了全額還款,但又不願意承擔罰息,需要第一時間致電銀行客服電話。“大多數銀行有這項服務,持卡人與客服人員電話溝通可減免罰息。”

  信用卡考驗消費者對霸王條款容忍度

  古人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當前金融界的一些規則,越來越讓人看不懂。

  在今年上半年,國內信用卡發卡量已突破3億張。刷卡消費在改變人們消費習慣的同時,卻因資訊告知不充分、收費及罰息不合理等問題不斷考驗、困擾著持卡人。個中原由,值得反思。

  近年來,各大銀行紛紛在信用卡發行上“跑馬圈地”。在銀行營業廳,一見到一次存、取、匯款數萬元的客戶,工作人員就主動推介信用卡。一些人還打著銀行旗號到處設攤,甚至以贈送平底鍋或拉桿購物車等物品為“誘餌”,向人們推介信用卡。然而,與辦理信用卡的熱情、週到相比,人們要挂失或取消信用卡則繁瑣得多。

  銀行具有企業性質,發行信用卡絕不是圖個“賠本賺吆喝”。與銀行打交道,持卡人一定要謹記“魔鬼藏在細節中”。辦卡時,人們只要一簽下自己的名字,就會變成“持卡人”,卻沒人告訴你有的信用卡無需激活就默認使用,沒人告訴你滯納金、利息、取現手續費的計算方式。一旦出現糾紛,對銀行最有利、對客戶最不利的條款便要發揮“魔力”,置持卡人于“被動挨打”的地步。

  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透支帶來的便利時,必須考慮自己的債務承擔能力。刷卡消費之後,如果你每月向銀行交付的是最低還款額,儘管信用記錄不受影響,但是未還清部分的貸款利率要比正常利率高得多;如果到期沒還全款,即使差一元也要按全額計息;如果外幣賬戶和人民幣賬戶都有透支,若不提前説明,銀行默認先存入人民幣賬戶……持卡人只要稍一疏忽,“天價罰單”就隨之而來。

  銀行並不是公共事業單位,卻享受了按月收取部分持卡人“滯納金”的權利。目前,“滯納金”收取標準規定了“5%”下限。這一標準,暗含著“利滾利”,也意味著遠遠高於貸款利率。“滯納金”收取標準和每月收取的形式,銀行只是單方面規定在合同中,定價的合理性從未與消費者進行過協商,也未向消費者出具第三方作出的評估。像這樣的“霸王條款”,容不得半點商量。如果你選擇做持卡人,只能用耐心和毅力接受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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