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隨身帶卡內錢遭盜刷

2012-08-02 13:54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范樂

  銀行卡隨身帶,卡內的錢卻不翼而飛,昨日上午增城法院新塘人民法庭通過網路直播了一起“克隆卡”盜刷案的庭審,這也是廣東省內法庭首次進行庭審直播。近年,類似案件層出不窮,越秀法院僅一個月就受理了16單。但是,為討回被盜刷的錢,多數普通老百姓的法律知識很難與具有專門法務部門的銀行抗衡。那麼,普通老百姓究竟該如何避免“克隆卡”之害?

  案例:銀行卡未離身 卻被轉走4萬多

  昨日在新塘法庭開審的“克隆卡”盜刷案可以説是典型案件。2012年5月29日23時26分,蘇某在增城突然收到了來自某銀行的短信,告知其銀行卡被轉出金額40050元及手續費63元。蘇某立即趕到增城荔城街一ATM機查詢,裏面的4萬餘元果真不翼而飛,他當即報案。

  隨後警方偵查發現,該筆款項是在順德豐華支行的ATM機上被轉走的,警方隨即要求銀行調出當時ATM上的監控錄影。錄影顯示,在案發時間一名戴著黑框眼鏡的年輕男子進入銀行後,神色慌張地一直用手捂住口鼻並低著頭在ATM機上進行轉賬操作。蘇某於是要求銀行支付其全部儲蓄款,但遭拒,他只好向新塘法庭提起訴訟,要求銀行支付全部儲蓄款及利息。

  究竟誰該為“克隆卡”交易所産生的損失負責?昨日庭審時雙方圍繞著這個焦點進行激烈辯論。蘇某認為,從作案時間和報案時間來看,是“克隆卡”盜取了款項,而這是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銀行應對款項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但銀行則提出,銀行卡及密碼存在同等的作用,密碼是鑒別儲戶身份的唯一手段,只要密碼輸入後成功交易,就能認定為是儲戶個人的真實交易。近年來大量盜刷案件都是由於儲戶沒有保護好銀行卡密碼資訊所導致的。

  法律漏洞:“克隆卡”無明確法律法規適用

  事實上,“克隆卡”盜刷案已經漸成趨勢。以廣州城區的部分法院為例,白雲法院去年以來收案20多件,被盜刷金額近200萬元;越秀法院在今年1月份曾經一個月受理了16宗類似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了5.3倍。

  “克隆卡”案還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如銀行卡磁條資訊多通過在特約商家刷卡消費,或被安裝在銀行自助系統的讀卡器秘密竊取;存款多在異地、跨行盜取,甚至有銀行克隆卡在境外被盜刷,跨省市及境外取款超過了70%;當事人普遍取證困難,尤其是存款在境外被盜刷的案件,多是犯罪團夥而為。

  面對“克隆卡” 法院判決不一

  在媒體披露的案件中,法院判決銀行和用戶承擔責任的情況並不完全相同。既有判銀行全責,也有判銀行與儲戶各半責任,還有判銀行主要責任的情況。為何同樣的案件會有不同結果出現?

  對此,銀行業人士認為,“克隆卡”盜刷的案件爭議焦點多數集中在密碼的洩露責任上,而密碼洩露存在多種可能,因此不能將保密責任全部歸於銀行。但在法院看來,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克隆卡”交易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二是不同案件的證據和事實不盡相同。

  在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用戶不知如何提供證據而導致承擔訴訟不利後果的情況。上月,順德法院披露的“克隆卡”典型案例中,有一位市民在卡裏的錢被取後8天才向警方報案,但卻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卡裏的錢是被其他人“盜取”,最終他被判決駁回起訴。

  法院支招:遭盜刷立馬報警取證

  廣州中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稱,通過對“克隆卡”案件的分析,其實是有規律可循的。市民在遭遇“克隆卡”盜刷後,應當迅速採取補救措施,並注意保存好證據,在發生訴訟後就能居於優勢地位。為了能在第一時間掌握最有利的證據,建議市民開通銀行短信通知功能,以及時發現“盜刷”行為。用戶可注意以下事項:

  1.得知被盜刷後第一時間報警;

  2.能夠證明取款發生時,真卡(或存摺)在其本人手中的證據。可以迅速到最近的銀行櫃檯或ATM機進行一次存、取款交易,並保留憑證;

  3.迅速向發卡行提出止付要求;

  4.向涉案銀行反映情況並要求對監控錄影進行提取和保留。

  如果用戶沒有提供被“盜刷”時卡(或存摺)在手中的證據,法院也仍然可以通過其他證據來證實“盜刷”行為。例如,用戶持有的真實存摺中,並無涉案交易的列印記錄;或者銀行監控錄影中所記錄的涉案交易中用以取款的銀行卡的顏色、圖案等與真實的銀行卡不一致;“同一張”銀行卡在較短時間內在相隔甚遠的兩地進行操作。

  而在提交錄影方面,銀行也負有配合舉證的責任。在有些案件中,銀行拒絕讓用戶觀看相關的監控錄影,在糾紛進入訴訟過程時亦未能應要求向法庭提供相關的監控錄影,法院會認定銀行應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推定用戶主張的存款被盜事實。

  儲戶

  是“克隆卡”盜取了款項,而這是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銀行應對款項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銀行

  銀行卡及密碼存在同等的作用,密碼是鑒別儲戶身份的唯一手段,只要密碼輸入後成功交易,就能認定為是儲戶個人的真實交易。

  網友  

  銀行在技術上不能保證卡的唯一性,不被克隆性,而對消費者進行有償提供使用,所産生的技術性風險損失,應該由銀行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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