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特大地下錢莊案開審

2012-07-31 09:57     來源:京華時報     編輯:范樂

  檢察官的材料堆積在車上。

  第一被告人被帶上法庭時,多名取保候審人員在庭外排隊等候審判。

  提著幾百萬元的現金去銀行換支票,擔心被人搶劫;社會上又有大批人盼望將支票套現。在現實便利的條件下,雙方一拍即合,馬甸郵幣卡市場的8名商戶就這樣當上了地下錢莊的“莊主”。

  他們涉嫌在兩年間為70多家單位非法套現5億余元。昨天,京城首起特大非法經營地下錢莊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陣仗大

  小推車堆滿起訴材料

  上午9時40分許,38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帶入西城法院最大的法庭,站成兩排,其中24名在押被告人在後,14名取保候審者在前。審判臺的右側,檢方的兩名公訴人員正翻看起訴材料,他們的身後,是一輛堆滿案卷材料的小推車。審判臺的左側,是分5排才坐下的辯護律師們。

  記者注意到,檢方的起訴書長達25頁,指控事實有73筆,公訴人宣讀指控內容就用了約半個小時。其間,一名被告人示意自己站不住了,審判長隨後讓法警給他拿了一把椅子。

  公訴機關指控稱,2009年至2011年4月間,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商戶張紹春等38名被告人相互勾結,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為實現70余家單位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中提取現金的目的,非法收受上述單位通過轉賬支票、電匯和網銀轉賬的方式支付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金後予以套現,並從中牟取非法利益。38名被告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經營額為人民幣5億余元。檢方認為,38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涉嫌非法經營罪。

  □均認罪

  不套現沒法做這個生意

  在38人中,張紹春等8名個體商戶,被檢方稱為地下錢莊的“莊主”。

  昨天,“莊主”們首先受審,雖然都認罪,但他們都一致表達了背後的無奈,並稱當初不知道這是犯罪。

  張紹春和黃凱是最大的兩名“莊主”,被指控的非法串現金額均超過2億余元。張紹春説,他從1997年開始在馬甸郵幣卡市場做電話卡批發生意,利潤不多,但每天都會有幾百萬到上千萬元的現金流。

  “我們進貨的渠道都是中國移動和聯通,但他們不收現金,只收支票。這樣我們就得去銀行存錢,轉賬後才能進貨。但銀行都挺煩我們的,要為我們的業務多開一兩個窗口。”張紹春説,2009年左右,有人拿支票找他兌現金,他覺得方便多了,“他們去銀行換現金麻煩,而我們進貨又需要支票,大家互惠互利。”此外,張紹春還可以得到一些好處,“串100萬元現金,一般能給我700元手續費”。

  黃凱的陳述和張紹春基本類似。他説,2004年,他攜帶大量現金去銀行時被人搶劫過,經鑒定構成重傷。

  因為帶現金去銀行不方便,他此後開始用支票做生意,並陸續為別人串現。為入支票方便,黃凱還成立了十幾家公司。按照黃凱等人的説法,在馬甸郵幣卡市場,交易量大的商戶,都給別人套現,“否則沒法做這個生意”。

  □拉業績

  5名銀行人員涉嫌當掮客

  在“莊主”與現金需求方的利益鏈條中,中間人的角色不可或缺。51歲的北京人陳建春就專門從事民間套現介紹,他被指控參與了此案25筆業務。

  陳建春説,他和馬甸郵幣卡市場的商戶關係密切,在外又認識很多旅行社等單位的朋友,他還常去銀行轉悠認識一些想拿支票換現金的客戶。在支票變現金的交易中,他過一道手,會留下0.4%到0.7%的手續費。不過,對於具體獲利金額,陳建春前後説法不一,因與定罪量刑無關,檢方也沒有具體計算。

  此外,5名銀行職員也被檢方認定為此案的中間人,他們有4人分別是華夏銀行中軸路支行、交通銀行亞運村支行、大連銀行北京分行及民生銀行現代一中心的職工,還有一人是廣東發展銀行廣渠門支行行長。

  但據檢察官説,這些銀行職員和其他中間人不同,他們並不是為了收取手續費,而是為了工作業績。“像張紹春和黃凱這些都是銀行的大客戶,和銀行的人熟悉。當有現金需求方拿著支票到銀行,詢問到哪能串現時,銀行的人就會把他們介紹給張、黃等人。”檢察官説,雖然銀行人員沒有直接得錢,但客戶套現後,會存到銀行的私人賬戶內,就成了銀行人員拉來的存款。“雖然明知違反相關規定,但為了自己的攬儲任務,銀行的人就幫忙牽線搭橋了。”

  昨天,庭審進行到下午5時許休庭,預計將連審3天。本報記者裴曉蘭

  □政策背景

  大量現金游離銀行將會加大市場風險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李滿山介紹,依據法律規定,銀行是支付結算和資金清算的仲介機構。未經銀監會批准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不得作為仲介機構經營支付結算業務。

  從微觀層面看,單位公戶中的資金繞開銀行,換成了現金或進入私人賬戶,將導致銀行無法監控該筆資金的流向,給違法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

  從宏觀經濟層面看,每一個國家對流通的現金總量都有嚴格掌控和限制,大量本應該存入銀行的現金游離于銀行系統之外,在市場中流動,會加大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國家對整體經濟形勢的判斷産生偏差。

  李滿山説,銀行監管部門對開設賬戶、中小型個體單位註冊及運營情況監管不全面,不能實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

  的活動情況,“也是該案發生的重要原因”。他希望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管,規範運營,尤其是對網銀轉賬的合法性審查。他表示,目前,檢方先查辦這些非法串現的郵幣卡商和中間人,下一步會考慮追究那些套現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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